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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林尚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上证公监函〔2021〕0043号

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林尚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林尚涛,时任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查明,2020年12月15日,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或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6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发展)向银行存入一笔1.59亿元的定期存款,以此为沈阳广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泰)向该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6%。另经核实,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2,004.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9%。公司为沈阳广泰提供担保,应当按照规则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就前述担保事项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2月15日才予以披露。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12月18日,沈阳广泰已补足所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资金,申华发展对沈阳广泰的质押担保责任同日解除。

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11条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违规,以及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债务逾期事项的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公司副总裁林尚涛在违规担保发生时,尚未担任申华发展董事长职务,其在2020年7月1日任申华发展董事长后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担保事项,直至2020年12月15日才披露担保事项,对相关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林尚涛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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