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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华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万华林)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万华林,中共党员,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万华林先生在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研究成果。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教师,香港中文大学制度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经济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副研究员,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讲师、

副教授、教授,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德精密材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特聘教授、校党委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是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浦江学者”,曾获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育才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万华林5 5 0 0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人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报告期内,

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可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而且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审计团队,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严谨敬业,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公司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 关于提名及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补选被提名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人员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对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十) 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预案》,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即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的产品,资金使

用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一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理财事宜。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投资理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十一)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新增对外担保事

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能够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失当担保情形,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十二)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930,629,920股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127,496,299.04元(含税)。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累计分配利润336,649,292.56元,超过了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十三)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四)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

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本人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万华林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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