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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新黄浦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地、认真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陆雄文、独立董事郝叶力、董事甘湘南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陆雄文担任。

(2020年12月28日,原独立董事董安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1月13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郝叶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权限设置的建议》,并审议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同意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2、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公司审计合规部年度工作总结》、《2020年度公司审计合规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0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年度预算计划》。

4、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0年内,在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0年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派出了它所认为合适的审计人员,通过一定的工作投入,获取了有关财务报表信息及披露的审计证据,以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它已经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2020年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合规部上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以及本年度审计合规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审计合规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指导公司审计合规部开展工作,促使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作。

4、向董事会提交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2020年9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经验和意愿,特别是鉴于2020年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同意续聘其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指导、评估、协调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全面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此报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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