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技控股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3 
公司代码:600634                                              公司简称:中技控股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 / 23 
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6
    四、附录. 14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3 / 23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建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彦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毅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6,831,832,888.67 6,773,665,725.23 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65,256,329.17 2,362,391,881.20 4.3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299,178.17 162,504,852.07 -46.2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1,408,349,366.11 2,247,363,074.03 -3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224,847.77 88,827,251.11 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0,155,810.80 67,998,953.02 -11.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7 3.89 减少 0.02个百分点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4 / 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5 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5 6.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7,420.59 800,545.1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113,578.76 21,179,715.9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2,968,880.45 22,968,880.45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1,775.61 -492,371.5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5 / 23 
所得税影响额-6,619,542.95 -9,457,591.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440,402.16 -1,930,141.53 
    合计 24,733,317.90 33,069,036.9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9,21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颜静刚 178,381,390 30.98% 177,753,390 质押 177,753,390 境内自然人 
    上海嘉信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10,815,355 1.88% 0 
    未知 
  境内非国有法人 
陈继 7,331,942 1.27% 0 未知境内自然人 
    朱建舟 4,967,263 0.86% 0 质押 4,967,263 境内自然人 
    蔡文明 3,825,700 0.66% 0 质押 3,622,000 境内自然人 
    龙丽 3,314,202 0.58% 0 未知境内自然人 
    吕彦东 2,384,286 0.41% 0 质押 2,384,286 境内自然人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领袖之都 2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270,796 0.39% 0 
    未知 
  其他 
吴滔 2,195,100 0.38% 0 未知境内自然人 
    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兴融27号资产管理计划 
2,035,438 0.35% 0 
    未知 
  其他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上海嘉信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10,815,355 人民币普通股 10,815,355 
陈继 7,331,942 人民币普通股 7,331,942 
朱建舟 4,967,263 人民币普通股 4,967,263 
蔡文明 3,825,700 人民币普通股 3,825,700 
龙丽 3,314,202 人民币普通股 3,314,202 
吕彦东 2,384,286 人民币普通股 2,384,286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领袖之都 2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270,796 
人民币普通股 
2,270,796 
吴滔 2,195,100 人民币普通股 2,195,100 
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兴融 27号资产管理计划 
2,035,438 
人民币普通股 
2,035,43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6 / 23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锦惠二十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80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7,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5年 9月 30日/ 
2015年 1-9月 
2014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9月 
变动金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377,906,416.98  271,092,318.94  106,814,098.04  39.40% 
    以票据方式收到的货款比例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  5,866,490.80  8,485,483.35  -2,618,992.55  -30.86% 
    主要系本期期末应付票据减少,相对应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减少所致 
应收股利      144,793,199.76  -144,793,199.76  -100.00% 
    主要系上年出售的营口中技、浙江中技、丹阳中技股利分配款在本年收到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20,108,113.76  68,525,400.02   -48,417,286.26  -70.66% 
    本期处置联营企业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其他应付款 395,173,046.99  116,706,553.92  278,466,493.07  238.60% 
    主要系中技控股本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 231,010,000.00  171,710,000.00   59,300,000.00  34.53% 
    本期新增广发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及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借款所致 
长期应付款 172,350,077.21  104,378,464.01  67,971,613.20  65.12% 
    主要系中技桩业及其下属孙公司山东中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7 / 23 
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营业收入 1,408,349,366.11  2,247,363,074.03  -839,013,707.92  -37.33% 
    主要系:1、公司上年
    四季度出售了部分子公司及针对不同区域市场的经营战略进行调整;2、预制桩整体
    行业景气度未明显提振所致 
营业成本 1,027,174,443.30  1,804,455,184.19  -777,280,740.89  -43.08% 
    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  39,638,211.99   77,686,427.27  -38,048,215.28  -48.98% 
    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及缩减部分费用开支所致 
管理费用 86,497,466.84  125,628,336.16  -39,130,869.32  -31.15% 
    主要系生产模式变化,对应开支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4,057,275.46  -1,071,887.93   -2,985,387.53  -278.52% 
    主要系本期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江苏中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亏损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299,178.17 162,504,852.07    -75,205,673.90 -46.28% 
    主要系因销售收入下降,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864,733.20 -155,557,262.45    226,421,995.65 145.56% 
    主要系 1、本期收回的
    子公司出售及股利分配款增加;2、本期购
    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后续支出等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062,514.32 -207,784,458.87  -73,278,055.45 -35.27% 
    主要系支付 3个月以上到期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5年 6月 15日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停牌,并于 6月 23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因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市场环境变化较大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与 DianDianInteractive Holding、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先后就交易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各方决定终止合作。为持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经磋商,2015年 9月下旬公司与武汉宣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拟收购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签订相关合同。后因时间紧迫,交易标的公司的内部整合等相关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临 2015-062号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工作,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发展战略并调整相关内部机构,一方面积极推进桩业务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寻求通过兼并、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积极布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同时,公司也将以高成长、高回报的新兴行业及新兴服务领域中的优质企业作为投资标的进行财务投资,从而实现较高的财务收益。为此,公司拟实行事业部制管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8 / 23 
组建桩事业部、军工事业部及新兴产业投资事业部,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详见公司临2015-069号公告)。
    2、2012年 11月 1日,中技桩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
    委”)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为 5W102988,发文日:2012年 10月 16日),告知田晓亮对中技桩业所拥有的"一种 U型混凝土板桩"专利(专利号为"201020167865.4")
    向专利复审委提起了无效宣告的请求。
    2013年 4月 27日,专利复审委出具第 2050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中技桩业不服专利复审委决定,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 7月 18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 248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
    销专利复审委作出的 2050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要求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决定。田晓亮和专利复审委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 2488号行政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作出的 2050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
    决定。
    2014年11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高行(知)终字第3279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田晓亮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高行(知)终字第3279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5年6月20日,中技桩业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110号应诉通知书。目前此
    案正处于再审阶段。
    3、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与史文俊签订《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史文俊借
    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2月27日止,借款利率为0.7%/月;若本
    公司逾期还款,本公司除按0.7%/月向史文俊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金额的0.093%/天支付
    违约金。本公司将名下位于上海市国科路80号1层房产抵押给史文俊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
    2013年5月28日,就本公司向史文俊借款事宜,原控股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实业)承诺,当本公司出现缺乏资金归还上述债务时,由东宏实业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偿还上述债务。
    为了能尽快结清本公司与史文俊之间的借款,本公司与东宏实业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4年5月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签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截至2014年5
    月9日,公司应偿还史文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共计3,954.02万元(逾期利息和违
    约金的利率按法律保护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即24%/年计算)。2、由本公司向史文俊归还本
    金3,000万元,剩余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954.02万元由东宏实业承担,并直接向史文俊归还。3、
    东宏实业直接向史文俊归还的954.02万元,东宏实业不再向公司进行追偿。4、双方归还完史文俊
    3,954.02万元后,本公司负责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位于上海市国科路80号1层的房产抵押。5、东
    宏实业承诺,若双方向史文俊支付完毕3,954.02万元之后,本公司如需依司法文书向史文俊支付的
    逾期利息、违约金超出已付954.02万元的部分,则该部分仍需由东宏实业直接向史文俊支付,并
    承诺不向公司追偿。
    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截至2014年5月9日,本公司已全部归还史文俊借款本金3,000万元,同时,东宏实业已于2014年5月9日向史文俊支付上述借款中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合计954.02万元。
    2014年6月3日,本公司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史文俊协助本公司办理上海市国科路80号1层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判令史文俊赔偿因延迟解除抵押登记给本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等。2014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因前述借款纠纷事宜(史文俊认为双方就还款金额存在异议)而作出的(2014)杨执预字第908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本公司银行存款7,254,1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或相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本公司认为与史文俊的借款及利息已结清,于2014年6月9日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书》。2014年11月7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国科路80号1层房产被杨浦法院司法查封。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并于2015年4月7日作出(2014)杨民四(民)初字第3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本公司主张确认其与被告史文俊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已终止,被告史文俊协助办理上海市国科路80号一层的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及被告史文俊赔偿原告本公司损失(以人民币3,000万元为基数按利率6.1%,自2014年5月12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9 / 23 
至实际完成抵押登注销手续之日止)的诉讼请求。
    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1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处于审理之中。
    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位于上海市国科路80号1层房地产的抵押登记尚未解除。在2014年5月9日前,本公司已按《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中相关约定计提了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费用。考虑到结清该借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2014年5月9日东宏实业代为偿还954.02万元,本公司作为债
    务豁免确认营业外收入时,本公司对于账面已计提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利率超过法律保护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即24%/年的部分未作处理。本公司认为公司已充分考虑到史文俊借款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且东宏实业已作出承诺:“若双方向史文俊支付完毕3,954.02万元之后,本公司
    如需依司法文书向史文俊支付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超出已付954.02万元的部分,则该部分仍需由
    东宏实业直接向史文俊支付,并承诺不向公司追偿”。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4、公司 2015年 1-9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实施情况如下:
    序号 
贷款行被担保人担保人 
 累计担保发生金额(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1 汉口银行光谷支行 
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5/6/18 
    2 招商银行硚口支行 
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2015/6/19 
    3 交通银行徐汇支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土地、房产抵押
    2、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39,193.28  2015/2/16 
    4 建设银行虹口支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土地、房产抵押
    2、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35,953.00  2015/1/20 
    5 民生银行普陀支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2015/1/14 
    6 天津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2015/2/25 
    7 广发银行上海闸北支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900.00  2015/1/6 
    8 光大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015/2/6 
    9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15/3/30 
    10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15/4/13 
    11 兴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2015/4/16 
    12 天津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  2015/5/22 
    13 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15/6/17 
    14 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2015/7/17 
    15 温州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  2015/9/29 
    16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2015/7/27 
    17 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6,990.00  2015/1/9 繁昌农村商业银行新港支行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2015/2/19 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015/2/15 
    20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大禺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015/5/11 
    21 交通银行徐汇支行 
上海大禺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015/7/2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0 / 23 
22 中国银行如皋支行南通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1、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
    司 
   7,300.00  2015/4/20 
    23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南通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5/4/24 东营银行滨州分行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5/6/5 
    25 东营银行滨州分行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15/9/8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15/9/17 
    27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1、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
    司 
   3,000.00  2015/6/4 
    28 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2015/3/16 
    29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1、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
    司 
   3,000.00  2015/3/6 
    30 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1、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
    司 
  10,000.00  2015/4/7 
    31 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行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1、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
    司
    3、南通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4、淮安中技建业有限公司 
    14,000.00  2015/7/14 
    32 恒丰银行扬州分行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1、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
    司 
   6,000.00  2015/8/26 
    33 招商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5/8/4 
    合计    287,136.28 
    注:表中 1、2项为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北中技桩业有限
    公司银行融资项目分别提供 2,000.00万元和 800.00万元的担保,同时本公司对此担保提供反担
    保。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1 / 23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颜静刚详见注 1 2013年 12月 23日起 36个月。是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颜静刚详见注 2 
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是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颜静刚详见注 3 
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是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盈利预测及补偿 
颜静刚详见注 4 2013年至 2015年。是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上市公司、颜静刚 
详见注 5 
2013年 4月 25日起,至交易完成。
    是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颜静刚详见注 6 
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是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颜静刚详见注 7 至该等事项解决完毕。是是 
其他承诺其他颜静刚详见注 8 2014年 12月 22日至实施完毕。是是 
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承诺自 2013年 12月 23日起 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2 / 23 
注 2: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将促使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公司。
    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静刚作出的关于保证公司“五分开”的承诺函:保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注 4:除发生无法预知且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外,若中技桩业在盈利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利润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则公司应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通知颜静刚该等事实,颜静刚在收到书面通知 30日内应当将补偿的现金划入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同时,颜静刚补充承诺,当颜静刚没有能力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时,将采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注 5: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江苏崇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装潢项目与有关供应商签订了建材采购合同。公司于 2013年 4月 25日承诺:将继续敦促相关各方尽快完成交易。同时,东宏实业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预付及尚未履行合同而可能支付的货款和可能的诉讼损失,由东宏实业承诺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偿还上述预付款项的收回和为了履行上述合同所可能支付的资金;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鲍崇宪先生承诺:
    若东宏实业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由鲍崇宪先生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偿还上述预付款项的收回和为了履行上述合同所可能支付的资金;颜静刚先生及陈继先生承诺:若鲍崇宪先生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由颜静刚先生、陈继先生将自有资金借予鲍崇宪先生用于解决相关内容。颜静刚先生于 2013年 8月 15日再次作出承诺,若供货商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采购合同,公司不能履行时,公司将责成崇华酒店在上述购货商要求履行合同之日起 20日内支付采购款。若崇华酒店不能按期支付时,颜静刚先生承诺:在公司责令崇华酒店支付货款,如崇华酒店不能按期支付时起 20日内由本人对该等货款提供全额资金支持其履行合同。
    注 6: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注 7:2012年公司向自然人史文俊借款,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2013 年 5 月 28 日,东宏实业承诺:当公司出现缺乏必要的资金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贷款方(史文俊)提出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时,由东宏实业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偿还上述债务。鲍崇宪承诺:
    若东宏实业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由鲍崇宪先生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偿还上述债务。颜静刚及陈继先生承诺:若鲍崇宪先生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由颜静刚及陈继以自有资金借款于鲍崇宪,用以偿还上述债务。
    注 8: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颜静刚先生于 2014年 12月 22日承诺计划在未来 6个月内,视公司股价表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亿元。鉴于公司股票自 2015年 6月 8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颜静刚先生上述承诺期限延至 2015年 10月 25日止,截止本报告公告日,颜静刚先生已完成相关增持承诺。颜静刚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并公告后 6个月内不减持。(详见公司临 2015-075号公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 23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舟 
日期 2015年 10月 29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4 / 23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51,802,896.82 1,312,701,499.7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77,906,416.98 271,092,318.94 
    应收账款 536,715,461.29 551,475,852.10 
    预付款项 289,373,965.36 335,165,665.6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5,866,490.80 8,485,483.35 
    应收股利              144,793,199.76 
    其他应收款 467,413,216.97 370,535,634.9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85,989,562.64 165,438,360.5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325,019.00 4,282,098.96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419,393,029.86 3,163,970,114.0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0,108,113.76 68,525,400.02 
    投资性房地产 1,316,894,985.97 1,357,543,855.16 
    固定资产 832,725,403.20 907,679,425.92 
    在建工程 435,948,064.99 468,717,020.14 
    工程物资 5,505,269.34 5,505,269.34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80,889,305.53 184,666,548.84 
    开发支出 31,941,329.94 26,401,244.07 
    商誉 532,583,711.73 532,583,711.73 
    长期待摊费用 1,100,121.33 1,853,260.1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5 / 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863,431.20 27,193,118.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880,121.82 29,026,757.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12,439,858.81 3,609,695,611.21 
    资产总计 6,831,832,888.67 6,773,665,725.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65,900,000.00 1,921,4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41,001,100.00 1,314,500,000.00 
    应付账款 246,130,667.94 242,079,454.09 
    预收款项 29,153,260.10 23,466,829.6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1,904,397.99 9,291,297.47 
    应交税费 71,877,035.26 60,815,534.09 
    应付利息 4,206,297.89 5,615,457.4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95,173,046.99 116,706,553.9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3,750,801.33 249,139,999.88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779,096,607.50 3,943,015,126.5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31,010,000.00 171,71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172,350,077.21 104,378,464.0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64,314,532.24 79,627,473.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7,000.22 1,180,468.4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8,791,609.67 356,896,406.00 
    负债合计 4,247,888,217.17 4,299,911,532.5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75,732,081.00 575,732,081.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122,694,585.01 1,113,054,984.8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6 / 2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68,622,101.12 68,622,101.1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98,207,562.04 604,982,714.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465,256,329.17 2,362,391,881.20 
    少数股东权益 118,688,342.33 111,362,311.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83,944,671.50 2,473,754,192.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831,832,888.67 6,773,665,725.23 
    法定代表人:朱建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31,019.60 240,327.1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79,736.93 36,584.57 
    预付款项 12,000,000.00 13,326,411.07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32,722,824.43 9,214,191.81 
    存货 3,430,766.74 2,321,631.4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50,464,347.70 25,139,146.0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3,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382,312,213.83 2,379,812,213.83 
    投资性房地产 166,245,577.95 169,455,115.53 
    固定资产 22,444,258.04 24,401,424.38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7 / 23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74,002,049.82 2,576,668,753.74 
    资产总计 2,824,466,397.52 2,601,807,899.7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100.00 
    应付账款             2,676,965.00 
    预收款项 5,909,002.96 5,755,744.00 
    应付职工薪酬 716,396.77 500,495.86 
    应交税费-1,489,394.09 -138,299.78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94,443,403.10 246,192,960.7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99,580,508.74 254,987,865.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499,580,508.74 254,987,865.8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75,732,081.00 575,732,081.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862,996,561.98 1,853,356,961.7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4,922,470.58 24,922,470.58 
    未分配利润-138,765,224.78 -107,191,479.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24,885,888.78 2,346,820,033.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24,466,397.52 2,601,807,899.76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8 / 23 
法定代表人:朱建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毅 
合并利润表 
2015年 1—9月 
编制单位: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上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577,339,422.58 741,815,098.26 1,408,349,366.11 2,247,363,074.03 
    其中:营业收入 577,339,422.58 741,815,098.26 1,408,349,366.11 2,247,363,074.0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06,927,211.17 685,134,698.98 1,291,900,755.89 2,141,774,379.66 
    其中:营业成本 417,302,979.78 586,751,343.83 1,027,174,443.30 1,804,455,184.1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50,504.78 2,257,234.09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