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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1年4月9日下发的21079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同申请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解释、说明、回复如下,请予审核。注:
一、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尽职调查报告补充披露的内容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 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 |
宋体(不加粗)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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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 3
问题2 ...... 28
问题3 ...... 59
问题4 ...... 70
问题5 ...... 82
问题6 ...... 88
问题7 ...... 107
问题1最近三年一期末,申请人商誉账面值分别为104,586.05万元、119,318.19万元、110,039.24万元和107,516.14万元。2020年度拟计提Auria相关长期资产(含商誉)减值准备,预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5.2亿元到-7.8亿元。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商誉形成的过程、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Auria Solutions Ltd.等标的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业绩补偿等情况,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补充说明最近三年末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合理,减值测试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进一步分析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Auria最近三年一期净利润为22,925.95万元、4.77万元、-37,408.79万元和-42,995.48万元,仅于2017年度达到预计效益。申请人收购Auria的定价依据,收购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原股东是否对其业绩进行了相应承诺,业绩补偿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业绩补偿款能否收回,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结合Auria在申请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报告期内Auria的经营业绩情况,以及申请人管理海外经营实体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说明Auria的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乃至恶化的风险,对申请人未来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申请人2018年、2019年未计提Auria相关长期资产(含商誉)减值准备,拟在2020年一次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是否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各期经营业绩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会计调节使得2020年巨额亏损,从而导致股价大跌以利于大股东低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上述情况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商誉形成的过程、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Auria Solutions Ltd. | 41,244.14 | 105,969.95 | 104,253.45 | 87,909.34 |
PFI Holdings, LLC | - | - | 10,995.45 | 12,607.43 |
Cross River, LLC | 3,767.49 | 3,767.49 | 3,767.49 | 3,767.49 |
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301.80 | 301.80 | 301.80 | 301.80 |
合计 | 45,313.43 | 110,039.24 | 119,318.19 | 104,586.05 |
议”的定价公式计算。2017年9月15日,根据交割日预估有息负债11,800.00万美元、交割日预估营运资本4,070.00万美元,发行人支付31,6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7,715.65万元。2018年2月14日,发行人与IAC集团就交割日实际营运资本和有息负债达成一致意见,确认交割日营运资本为1,323.40万美元,有息负债为12,126.20万美元。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IAC集团向Auria公司支付2,746.60万美元,补偿营运资本与交割日预估值的差额;Auria公司向发行人支付228.34万美元,即有息负债与交割日预估值差额的70%,作为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抵减,发行人应支付的对价相应调减为31,411.6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6,221.78万元。发行人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形成商誉88,735.59万元,加之存在汇率变动影响,2017年末Auria相关商誉账面价值为87,909.34万元。
2018年,发行人对购买日Auria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进一步评估,相应调增购买日商誉11,360.60万元,加之存在汇率变动影响,导致2018年末Auria公司相关商誉相对2017年末有所增加,为104,253.45万元。综上,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商誉形成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PFI Holdings, LLC
发行人对PFI Holdings, LLC的投资于2015年形成。2015年,发行人通过下属企业对Cross River, LLC增资,并由Cross River, LLC收购PFI Holdings, LLC及其子公司100%股东权益。详见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关于通过子公司增资Cross River, LLC并由Cross River,LLC收购PFI Holdings, LLC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等相关公告。
在购买日,发行人享有PFI Holdings, LLC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6,868.10万元;发行人实际支付的合并对价为21,070.20万元,二者差额形成商誉14,202.11万元。
2016年,发行人与PFI Holdings, LLC原股东就收购时PFI Holdings, LLC的
企业价值达成共识。发行人于2016年7月收到退回投资款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17.50万元),相应调减合并报表中商誉。
(三)Cross River, LLC
发行人对Cross River, LLC的投资于2015年形成。2015年,发行人通过下属企业对Cross River, LLC增资,并由Cross River, LLC收购PFI Holdings, LLC及其子公司100%股东权益;在此过程中,发行人对Cross River由间接参股变为间接控股,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购买日,发行人享有Cross River, LLC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9,139.50万元;发行人实际支付的合并对价为22,906.99万元,二者差额形成商誉3,767.49万元。
(四)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对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的投资于2015年形成。2015年,发行人通过下属企业汽车地毯总厂,向IAC Aisa Limited购买上海傲锐(曾用名为“上海松江埃驰汽车地毯声学元件有限公司”)5%股权;使得汽车地毯总厂对上海傲锐的持股比例由50%上升到55%,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完成股权转让前,IAC Aisa Limited委托汽车地毯总厂管理其待转让的上海傲锐5%股权。详见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在购买日,发行人享有上海傲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2,500.99万元,发行人于2016年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因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税费而使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大于原合同约定金额,导致合并对价调整为12,802.78万元,二者差额形成商誉301.80万元。
二、结合Auria Solutions Ltd.等标的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业绩补偿等情况,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补充说明最近三年末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合理,减值测试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进一步分析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各年度末,发行人对Auria相关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一)Auria Solutions Ltd.
1、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业绩补偿等情况
根据相关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及财务报表,报告期内,Auria实际业绩与预测业绩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原评估报告预测净利润 | 22,140.16 | 23,455.60 | 26,414.61 | 25,423.88 |
实际完成净利润 | 22,925.95 | 4.77 | -37,408.79 | -57,758.95 |
净利润完成率 | 103.55% | 0.02% | -141.62% | -227.18% |
2、最近三年末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减值测试选取的资产组合、参数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资产组合、参数对比情况报告期内,Auria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一、北美地区 | |||
北美含商誉资产组原账面金额 | 255,223.53 | 276,726.35 | 230,796.68 |
北美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282,077.52 | 309,045.66 | 200,966.92 |
北美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 | - | 29,829.76 |
其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 | - | 8,948.93 |
二、欧洲及其他地区 | |||
欧洲及其他地区含商誉资产组原账面金额 | 157,285.85 | 169,782.08 | 159,850.70 |
欧洲及其他地区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160,598.88 | 194,635.98 | 107,008.36 |
欧洲及其他地区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 | - | 52,842.34 |
其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 | - | 15,852.70 |
发行人自2017年收购Auria后,于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对相关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在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的减值测试中,发行人分析相关商誉所在资产组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采用收益法中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计算出Auria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与含商誉资产组账面金额比较。如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账面金额,则综合考虑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并计算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报告期各年末,发行人对Auria含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选取的资产组合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资产组合不存在重大差异。北美地区资产组选取的主要参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原评估报告 | 减值测试 |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预测期平均收入水平(万美元) | 106,456.32 | 50,734.74 | 51,867.65 | 47,675.77 |
预测期平均收入增长率 | -1.39% | 2.23% | 3.14% | 7.43% |
预测期平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 | 94.87% | 97.45% | 97.80% | 99.58% |
所得税率 | 30.00% | 21.00% | 21.00% | 21.00% |
永续期增长率 | 1.50% | 3.00% | 2.00% | 2.00% |
税后折现率 | 9.92% | 11.00% | 11.00% | 11.30% |
预测期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项目 | 原评估报告 | 减值测试 |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预测期平均收入水平(万美元) | 106,456.32 | 49,083.93 | 43,690.78 | 40,342.97 |
预测期平均收入增长率 | -1.39% | 5.90% | 3.90% | 7.71% |
预测期平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 | 94.87% | 101.01% | 100.44% | 102.50% |
所得税率 | 30.00% | 21.00% | 21.00% | 21.00% |
永续期增长率 | 1.50% | 3.00% | 2.00% | 2.50% |
税后折现率 | 9.92% | 11.00% | 11.00% | 11.00% |
预测期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减值测试时主要参数与原评估报告的差异原因如下:
(1)报告期各年末减值测试时,预测期平均收入水平、增长率存在差异,且与原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宏观经济环境、汽车行业环境的影响,导致管理层在不同时期对资产组未来预期不同。
原评估报告和减值测试时的收入预测,均以第三方咨询机构IHS(埃信华迈,纽约证交所股票代码:INFO)对整车企业未来相关车型产销量的预测为基础。考虑到汽车行业总体规模下滑、进入结构调整期,以及2020年起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IHS在报告期内各年度发布的相关车型产销量预测曲线逐渐下移,导致报告期各期末预测期平均收入水平逐年下降。
预测期平均收入增长率,系根据预测期收入水平和Auria在基期的实现数推算的数据,由于Auria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各期末预测时的基期数)逐年下降,且管理层在预测时剔除了部分短期因素,报告期各期末预测期平均收入增长率逐渐上升。
(2)报告期各年末减值测试时,预测期平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但略高于原评估报告水平,主要原因系考虑实际经营情况,下调预测期收入,尽管报告期内Auria精简了部分生产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有利于减少人员成本,但预测期内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对难以压缩。
(3)报告期各年末减值测试时,所得税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但低于原评估报告水平,主要系资产组所在地区政府对所得税率政策进行调整所致。
(4)报告期各年末减值测试时,永续期增长率存在差异,且与原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主要考虑不同时期资产组所在地区通货膨胀水平、可比公司长期增长率水平、管理层预测等因素。
(5)报告期各年末减值测试时,税后折现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但高于原评估报告水平。折现率采用WACC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其差异主要原因系不同时期公开市场相关参数变动,以及永续增长率的变动对相关参数的影响。
(二)PFI Holdings, LLC
1、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业绩补偿等情况
根据相关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及财务报表,报告期内,PFI Holdings, LLC实际业绩与预测业绩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原评估报告预测净利润 | 2,357.41 | 2,895.79 | 2,943.47 |
实际完成净利润 | 366.15 | 427.12 | -4,114.98 |
净利润完成率 | 15.53% | 14.75% | -139.80% |
2、最近三年末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减值测试选取的资产组合、参数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资产组合、参数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PFI Holdings, LLC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含商誉资产组原账面金额 | 19,902.29 | 23,043.10 | 20,710.23 |
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20,125.34 | 20,799.61 | 9,836.44 |
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 | 2,246.77 | 10,995.45 |
项目 | 原评估报告 | 减值测试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
预测期平均收入水平(万美元) | 5,972.18 | 5,687.32 | 4,107.70 | 3,563.25 |
预测期平均收入增长率 | 6.35% | 18.96% | 8.80% | 15.32% |
预测期平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 | 89.33% | 88.30% | 90.19% | 98.08% |
所得税率 | 40.00% | 43.00% | 30.00% | 30.00% |
永续期增长率 | 0.00% | 0.00% | 0.00% | 0.00% |
税后折现率 | 8.00% | 9.20% | 9.90% | 9.50% |
预测期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1)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减值测试时,预测期平均收入水平及增长率、预测期平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存在差异,且与原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管理层在不同时期对资产组未来预期不同。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PFI Holdings, LLC预测期平均收入增长率高于原评估报告,主要原因系其在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各期末预测时的基期数)逐年下降,且管理层在预测时剔除了部分短期因素。
(2)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减值测试时,所得税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系资产组所在地区政府对所得税率政策进行调整所致。
(3)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减值测试时,税后折现率存在差异,且高于原评估报告水平。折现率采用WACC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其差异主要原因系不同时期公开市场相关参数变动。
(三)Cross River, LLC
1、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业绩补偿等情况
根据相关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及财务报表,报告期内,Cross River, LLC实际业绩与预测业绩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原评估报告预测净利润 | 679.30 | 749.19 | 799.61 | 785.27 |
实际完成净利润 | 1,566.44 | 2,302.56 | 816.88 | -26,279.32 |
净利润完成率 | 230.60% | 307.34% | 102.16% | -3346.53% |
2020年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旅游业受到严重打击,对Cross River, LLC主营产品酒店配套纺织品的需求显著下滑,导致CrossRiver, LLC 2020年度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测水平。Cross River, LLC系发行人通过下属企业于2015年增资,由间接参股变为间接控股,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时,Cross River, LLC其他股东未就Cross River, LLC业绩进行承诺,未设定业绩补偿安排。
2、最近三年末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减值测试选取的资产组合、参数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资产组合、参数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Cross River, LLC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含商誉资产组原账面金额 | 8,550.99 | 6,790.42 | 6,608.87 | 5,273.58 |
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12,502.45 | 9,608.48 | 7,900.00 | 5,500.00 |
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 | - | - | - |
项目 | 原评估报告 | 减值测试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预测期平均收入水平(万美元) | 2,367.95 | 2,367.81 | 2,722.40 | 2,337.34 | 2,019.48 |
预测期平均收入增长率 | 5.00% | 3.49% | 12.22% | 4.20% | 27.54% |
项目 | 原评估报告 | 减值测试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预测期平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 | 92.30% | 90.05% | 91.89% | 93.15% | 92.89% |
所得税率 | 40.00% | 43.00% | 30.00% | 30.00% | 24.00% |
永续期增长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税后折现率 | 10.25% | 9.20% | 9.90% | 9.50% | 10.50% |
预测期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原评估报告预测净利润 | 2,683.21 | 3,371.18 | 3,802.96 | 3,959.55 |
实际完成净利润 | 6,098.15 | 6,849.15 | 9,943.42 | 7,628.05 |
净利润完成率 | 227.27% | 203.17% | 261.47% | 192.65% |
测水平。上海傲锐系发行人通过下属企业于2015年向IAC Aisa Limited收购其5%存量股权,对上海傲锐持股比例由50%上升到55%,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时,交易对方未就上海傲锐业绩进行承诺,未设定业绩补偿安排。
2、最近三年末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减值测试选取的资产组合、参数与原评估报告选取的资产组合、参数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傲锐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含商誉资产组原账面金额 | 28,138.75 | 16,865.22 | 17,700.60 | 17,721.28 |
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37,900.00 | 32,000.00 | 43,400.00 | 43,200.00 |
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 | - | - | - |
项目 | 原评估报告 | 减值测试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预测期平均收入水平(万元) | 102,862.51 | 118,301.90 | 124,541.09 | 113,083.14 | 105,634.14 |
预测期平均收入增长率 | 6.41% | 0.92% | 1.00% | 2.98% | 3.00% |
预测期平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 | 96.02% | 94.74% | 95.91% | 93.18% | 94.00% |
所得税率 | 15.00%、25.00% | 15.00%、 25.00% | 15.00% | 15.00% | 15.00% |
项目 | 原评估报告 | 减值测试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永续期增长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税后折现率 | 10.91%、11.04% | 12.60% | 11.90% | 12.70% | 10.90% |
预测期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三、Auria最近三年一期净利润为22,925.95万元、4.77万元、-37,408.79万元和-42,995.48万元,仅于2017年度达到预计效益。申请人收购Auria的定价依据,收购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原股东是否对其业绩进行了相应承诺,业绩补偿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业绩补偿款能否收回,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结合Auria在申请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报告期内Auria的经营业绩情况,以及申请人管理海外经营实体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说明Auria的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乃至恶化的风险,对申请人未来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申请人2018年、2019年未计提Auria相关长期资产(含商誉)减值准备,拟在2020年一次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是否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各期经营业绩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会计调节使得2020年巨额亏损,从而导致股价大跌以利于大股东低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上述情况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
(一)收购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原股东是否对其业绩进行了相应承诺,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申达股份以现金方式收购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A.之ST&A业务资产,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A.将上述资产注入Auria,由申达股份通过申达英国公司认购Auria 70%的股份(以下简称“前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就评估报告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前次收购已履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发改委项目备案、商务部反垄断审查、境外投资审批等审批、备案程序;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次收购方案。详见发行人《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等相关公告。
前次收购的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
人,未就标的公司业绩进行承诺,未违反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2015年9月18日)之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前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交易对方未对Auria公司之业绩进行相应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结合Auria在申请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报告期内Auria的经营业绩情况,以及申请人管理海外经营实体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说明Auria的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乃至恶化的风险,对申请人未来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1、Auria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
(1)收购Auria公司前,发行人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业务面临的瓶颈和短板
“以汽车纺织内饰为核心的产业用纺织品”是发行人重点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收购Auria公司之前,发行人的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业务已在上海、辽宁、湖南、天津、江苏、湖北等省市设立了配套生产基地,基本形成全国性布局,并与华晨宝马、上海大众等整车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但同时面临发展瓶颈和短板:
1)规模、产品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前次收购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16年度,发行人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主营业务收入约200,599.28万元,规模较小;同时,所涉及的产品类型较少,主要系华晨宝马、上海大众等品牌部分国产车型的软内饰,尚未充分介入高端车型的产品市场,难以与国际性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生产企业有效竞争。
2)未能充分融入全球汽车产业链。全球主要整车品牌,如宝马、奔驰、大众等,均综合考虑政策支持、经济环境、成本费用等因素,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设立生产工厂,并将产品销往全球各地;这要求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有能力在整车工厂周边建立生产基地,并同步协调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资源、组织生产。当时,发行人暂无海外生产布局,暂未融入汽车产业全球供货体系。
3)缺乏国际性客户基础。发行人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业务布局前期集中在境内,规模、产品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加之海外自建工厂、组织生产的成本较高,未能融入汽车产业全球供货体系,因此,发行人暂未能与全球主要整车品牌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虽然我国是汽车主要消费国之一,但国产车型的下游需求相对全球汽车市场的下游需求,规模、空间有限。缺乏国际性客户基础,限制了发行人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2)Auria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
Auria公司主要持有原IAC集团的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业务资产,在发行人业务体系内的定位和作用主要系:突破该等瓶颈、补齐该等短板,推动发行人在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这一重点战略方向上进一步发展,提高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提高发行人在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领域的行业地位。具体作用包括:
1)扩充业务规模和产品类型。前次收购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16年度,前次收购之标的资产模拟合并营业收入约为807,217.25万元,且产品覆盖奔驰、宝马、大众、通用、福特、本田等美系、欧系、日系主流品牌的多种车型,包括多种高端车型。收购Auria不仅有利于发行人扩大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业务规模,而且使发行人获得原IAC集团在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领域的产品类型。
2)获得参与全球汽车产业链的能力。Auria公司在北美、欧洲、南非等地区的汽车产业聚集地周边拥有生产设施、运营团队,并能协调相应的上游供应商资源,具备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生产供应的能力。收购Auria有利于发行人实现从汽车内饰及声学元件行业区域型供应商向跨国供应商的转型。
3)拓宽下游客户基础。Auria公司的下游整车厂客户涵盖奔驰、宝马、大众、通用、福特、本田等美系、欧系、日系主流品牌。收购Auria有利于发行人获得大型、高端整车厂商客户资源,拓宽客户基础。
综上,Auria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系发行人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战略方向以及实际经营中的发展瓶颈、短板后制订的,具有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管理海外经营实体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前次收购完成后,为加强对Auria的管控,发行人分阶段采取了如下措施:
(1)从人员、制度层面建立并购后的对接机制
前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从各部门选取人员,组建公司总部层面对Auria公司的投后管控团队,与Auria公司管理人员对接,并指导、协助Auria完善经营、管理团队的搭建;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梳理Auria原有决策、审批流程,加强对Auria重大事项的管控,提高审批效率,并根据上市公司财务、内控相关要求,指导、协助Auria完善财务和内控管理体系。同时,发行人制订了与Auria管理层的沟通机制,包括日常信息沟通、定期会议等。该等对接机制有利于为发行人后续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提供保障。
(2)就Auria公司原有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
前次收购完成时,Auria公司存在组织和管理架构不统一、管理层级偏多、各项成本费用偏高的问题;同时,2018年以来,汽车市场总体规模出现下滑趋势,进入结构调整期。在该等背景下,前次收购后,发行人管理层针对Auria公司原有主要问题,制定了整改提升计划,并于2019年4月开始在Auria及其下属企业范围内实施,计划中,加强管控的措施包括:
1)改善Auria的全球组织架构,调整生产供应体系。削减Auria内部管理层级,加强区域管理效能;通过员工岗位调整、部分岗位裁员、加强费用管控等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在Auria内建立全球集中采购体系,发挥低成本地区统一采购优势;推动Auria与供应商重新进行价格谈判。合并、精简临近区域的工厂、整合产能、降低运营成本,同步精简生产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2)从对Auria组织的管控逐步深化为对日常经营的管控。加强对Auria投资、财务、人事日常运营的垂直管理。进一步加强在财务、人事等层面的管理对接,选聘有中方背景的财务人员赴欧洲和北美参与工作。Auria南非工厂由原来的欧洲区管理,转为中国区直接管理其日常经营各项事务。发行人董事会对Auria的年度投资预算进行审批并授权发行人管理层或Auria管理层对具体项目进行审批,并由Auria管理层在实施阶段定期汇报项目情况。
3)加强对Auria管控效果的常态化检查。在发行人公司层面成立Auria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跟踪检查Auria整体改进提升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参加Auria的月度经营分析会议,定期分析Auria各区域和各工厂的销售利润、资本性投入、营运资本、应收账款和存货、自由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指标,结合对Auria各工厂的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应对疫情影响等客观困难,持续推进整合管控措施落地
2019年,上述针对性整合管控措施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9年底,Auria北美及欧洲总部层面裁撤管理人员近90人,工厂层面裁撤管理人员及间接人工(不在生产流水线工作的工人,如叉车工等)约240人。整合管控措施的落地实施中,存在一定的客观困难,主要情况包括:
1)通过裁员等方式节约成本存在客观限制。Auria需要有足够规模的管理、生产人员,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以及下游客户的现有及潜在生产供应需求。同时,各国法律法规和监管环境、部分西方国家工会组织诉求等因素,也对Auria的裁员造成客观限制。
2)境内外文化及经营管理理念需要磨合。发行人在Auria推行的整合管控措施,涉及总部管理层、区域管理层、工厂经营管理层、工厂生产人员等多个层级。Auria所处文化背景、原有经营管理理念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内部各层级人员对发行人整合管控措施的理解、认同、执行需要经历磨合过程。
3)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企业经营压力。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对汽车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并导致汽车产业链大范围停工停产。疫情对Auria销售收入造成显著影响,但折旧摊销等成本难以压缩,导致发行人在推进对Auria整合管控措施时,需要同时面对的经营压力增大。
2020年起,面对该等客观困难,以及汽车行业调整带来的挑战,发行人持续推进整合管控措施落地,并就部分重点事项采取进一步整合计划。
1)进一步精简管理架构。在Auria总部及区域总部层面,进一步精简工程开发、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条线,裁员或将人员下沉到工厂层面,减少汇报层级;通过市场化程序重新选聘欧洲区域生产运营负责人及部分工厂负责人,提升生产运营管控能力及盈利能力。
2)进一步整合生产、供应等业务流程。以部分车型为试点,开展包括新订
单报价、生产设施建设及优化、项目批量生产供应等业务流程各环节的全球团队共同参与、信息共享、相互支持,扩大Auria的全球集中采购体系范围。在疫情期间加快产能调整步伐,推进德国、英国等地工厂的关停、合并工作。3)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控。优化和调整激励考核办法,对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工厂层面制订有差别的、针对性的考核指标;进一步控制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室租金等费用。总部层面建立Auria疫情防控专项联动小组,加强海外工厂疫情防控,逐步推进海外工厂和办公室复工复产。
综上,发行人为加强对前次收购涉及海外经营实体的管理,分阶段采取了整合管控措施,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并正在继续落实中。
3、报告期内Auria的经营业绩情况,Auria的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乃至恶化的风险,对申请人未来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Auria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净利润 | -57,758.95 | -37,408.79 | 4.77 | 22,925.95 |
受汽车行业整体销量下降、Auria整合管控、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重要子公司Auria净利润分别为4.77万元、-37,408.79万元、-57,758.95万元,净利润逐年下滑,未实现预计效益。同时,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境外子公司商誉减值损失计提等原因,上市公司净利润出现逐年下滑的情况,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3,062.14万元、-7,108.31万元、-97,457.69万元。
该等影响因素中,新冠肺炎疫情、Auria整合管控系短期因素,但新冠肺炎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在未来具体何时结束,Auria整合管控措施能否充分实现管理层预期效果,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汽车行业整体销量下降为行业因素,中美贸易摩擦为外部因素,未来发展趋势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Auria的经营业绩存在持续下滑乃至恶化的风险,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存在持续下滑乃至恶化的风险。
综上,发行人、Auria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申请人2018年、2019年未计提Auria相关长期资产(含商誉)减值准备,拟在2020年一次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是否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各期经营业绩的情形
报告期内,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发行人对Auria相关长期资产(含商誉)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在参数选取等方面具有合理性,处理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商誉相关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通过会计调节使得2020年巨额亏损,从而导致股价大跌以利于大股东低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上述情况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计提Auria相关长期资产(含商誉)减值准备,不存在通过会计调节使得2020年巨额亏损,从而导致股价大跌以利于大股东低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理由如下:
1、本次发行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全额认购,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发行人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Auria相关长期资产(含商誉)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不存在滥用商誉相关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从发行人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度报告,到发行期首日,预计仍需一段时间。股票市场波动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在发行期首日之前,发行人股票价格的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2021年3月8日,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控股股东申达集团等有关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商誉的初始计量、减值测试等相关规定;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文件,相关科目明细表、子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商誉相关的子公司明细,查阅收购该等子公司时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等资料;
4、查阅商誉减值测试时使用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管理层报表等资料,查阅管理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商誉减值测试的测算模型,了解管理层利用其聘请的独立评估师的工作;
5、对发行人收购相关子公司时、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计算方式及关键假设进行复核;
6、访谈管理层,取得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会议材料、管理层报告等文件,
了解发行人的战略规划及对主要子公司的定位,了解发行人为加强境外实体管控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商誉相关的子公司明细,查阅收购该等子公司时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等资料;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文件,查阅商誉减值测试时使用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管理层报表等资料,查阅管理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商誉减值测试的测算模型,了解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的工作;
3、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内收购资产的运营情况;取得收购资产报告期财务数据,与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同期预测数据进行比较;
4、访谈管理层,取得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会议材料、管理层报告等文件,了解发行人的战略规划及对主要子公司的定位,了解发行人为加强境外实体管控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对发行人收购相关子公司时、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计算方式及关键假设进行复核;
6、复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比较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异,确认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商誉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商誉形成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商誉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时,选取的资产组合与原评估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选取的主要参数与原评估报告的差异,主要系资产组所在地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资产组历史期间实际经营状况、新冠肺炎
疫情等不可抗力、管理层对资产组未来预期及计划等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充分性、合理性。
3、发行人收购Auria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交易对方未对Auria公司之业绩进行相应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当时有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Auria的业绩存在波动、持续下滑乃至恶化的风险,这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出现波动、持续下滑乃至恶化;就该等风险,发行人、保荐机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尽职调查报告中分别提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Auria相关长期资产(含商誉)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不存在滥用商誉相关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会计调节使得2020年巨额亏损,从而导致股价大跌以利于大股东低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商誉均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商誉形成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已依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行人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充分性、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Auria相关长期资产(含商誉)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不存在滥用商誉相关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会计调节使得2020年巨额亏损,从而导致股价大跌以利于大股东低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
问题2
申请人最近三年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271.91万元、-1,898.50万元、-41,224.85万元、-20,245.83万元。2020年1-9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3.15%,根据申请人《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申请人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96亿元到-10.44亿元,同比下降约69%到153%。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申请人汽车内饰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41%、11.36%、10.79%、6.55%,呈现逐期下降的趋势。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2019年经营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2)最近一期及2020年预测经营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产品、行业定量分析经营业绩逐年大幅下降的趋势以及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4)结合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导致经营亏损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说明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5)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和目的,转让6家子公司100%股权的定价公允性,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19年经营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状况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469,691.04 | 1,633,101.19 | -163,410.15 | -10.01% |
营业成本 | 1,336,198.88 | 1,456,981.02 | -120,782.14 | -8.29% |
营业毛利 | 133,492.16 | 176,120.17 | -42,628.01 | -24.20% |
税金及附加 | 4,859.69 | 5,545.84 | -686.15 | -12.37% |
期间费用合计 | 171,470.50 | 177,695.09 | -6,224.59 | -3.50% |
投资收益 | 81,708.88 | 31,427.41 | 50,281.47 | 159.9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085.98 | -5,231.73 | -10,854.25 | 207.47%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营业利润 | 26,140.84 | 25,754.57 | 386.27 | 1.50% |
营业外收入 | 346.97 | 731.79 | -384.82 | -52.59% |
营业外支出 | 12,581.96 | 1,589.12 | 10,992.84 | 691.76%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08.31 | 13,062.14 | -20,170.45 | -154.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565.34 | 12,520.79 | -5,955.45 | -47.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224.85 | -1,898.49 | -39,326.36 | 2071.45% |
估机构对上述商誉涉及的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基于测试结果及相关评估报告,预计上述资产组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因此,发行人2019年度对收购的PFI Holdings, LLC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1.10亿元商誉减值损失。
5、发行人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申达进出口个别涉及诉讼的应收款于年内单项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对利润总额影响额为5,951.59万元。
6、2019年度公司纺织新材料业务主要运营主体申达科宝澳洲客户需求量减少;同时国内环保要求逐步提高导致成本上涨明显。
二、2020年经营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状况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082,397.19 | 1,469,691.04 | -387,293.85 | -26.35% |
营业成本 | 1,005,855.30 | 1,336,198.88 | -330,343.58 | -24.72% |
营业毛利 | 76,541.88 | 133,492.16 | -56,950.28 | -42.66% |
税金及附加 | 4,264.71 | 4,859.69 | -594.98 | -12.24% |
期间费用合计 | 120,872.07 | 171,470.50 | -50,598.43 | -29.51% |
投资收益 | 37,371.49 | 81,708.88 | -44,337.39 | -54.2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0,732.46 | -16,085.98 | -54,646.48 | 339.71% |
营业利润 | -73,962.94 | 26,140.84 | -100,103.78 | -382.94% |
营业外收入 | 404.10 | 346.97 | 57.13 | 16.47% |
营业外支出 | 13,190.75 | 12,581.96 | 608.79 | 4.84%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7,457.69 | -7,108.31 | -90,349.38 | 1271.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0,869.52 | 6,565.34 | -87,434.86 | -1331.7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5,776.56 | -41,224.85 | -44,866.67 | 108.83% |
1、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对汽车行业造成重大影响,汽车行业延续下滑态势,同时Auria继续推进整合管控计划,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20年度Auria未达到预计效益。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Auria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同时发行人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商誉涉及的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基于测试结果及相关评估报告,预计上述资产组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因此,发行人2020年度对收购的Auria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6.12亿元商誉减值损失。
2、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尤其是海外子公司出现暂时性停产停工,发行人相关产品产量、销量均出现下滑。同时海外客户、国内客户均出现暂时性停产停工,由于下游客户需求量减少,发行人相关产品销量下滑。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发行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3、2020年度汽车行业延续下滑态势,根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球汽车销量约为7,797.12万辆,相对于2019年度下滑14.60%,2020年度全球汽车产量约为7,762.16万辆,相对于2019年下滑15.43%。
2020年度汽车行业整体销量、产量下降,进而影响汽车配套供货企业的销量,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部分订单客户捆绑降价,压缩了发行人的盈利空间。
4、为提升运营效率,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主要运营主体Auria2020年继续实施整合管控计划,进行架构调整和产能整合,裁减部分管理和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设备搬迁等,由此共计承担1.15亿元相关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5、发行人进出口贸易业务大部分海外运营主体驻点在美国,以美国作为主要销售市场,2020年度因持续受到严峻的外贸形势影响,导致该板块整体收入规模和盈利情况均有所下滑。
6、由于发行人海外控股子公司PFI Holdings, LLC及其下属公司出现持续亏
损,发行人2020年6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PFI Holdings, LLC破产清算的议案》。2020年7月,法院受理了PFI Holdings,LLC下属公司Perfect Fit Industries, LLC破产清算申请,同时发行人委托律师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注销PFI Holdings, LLC及其下属公司Perfect Fit Yarn, LLC,PFI Holdings, LLC及其下属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前述事项对发行人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额为4,234.57万元。
三、分产品、行业定量分析经营业绩逐年大幅下降的趋势以及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按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业务分类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汽车内饰业务 | 755,602.54 | 69.81% | 947,807.36 | 64.49% | 1,070,844.90 | 65.57% | 512,604.27 | 46.07% |
进出口贸易业务 | 411,823.09 | 38.05% | 614,993.92 | 41.85% | 638,608.20 | 39.10% | 668,138.72 | 60.05% |
新材料业务 | 15,656.51 | 1.45% | 20,389.84 | 1.39% | 20,547.26 | 1.26% | 23,865.37 | 2.15% |
其他 | 3,179.26 | 0.29% | 7,992.01 | 0.54% | 11,865.84 | 0.73% | 8,694.29 | 0.78% |
减:内部抵消数 | 103,864.20 | 9.60% | 121,492.09 | 8.27% | 108,765.01 | 6.66% | 100,702.77 | 9.05% |
营业收入 | 1,082,397.19 | 100.00% | 1,469,691.04 | 100.00% | 1,633,101.19 | 100.00% | 1,112,599.88 | 100.00% |
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469,691.04万元,较2018年度下降10.01%,主要系2019年度汽车行业处于下滑态势,汽车行业整体销量下降,汽车整车生产量也大幅下降,进而影响汽车配套供货企业的销量,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同时2019年度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部分订单客户捆绑降价。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19年度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收入为947,807.36万元,较2018年度下降11.49%。
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082,397.19万元,较2019年度降低26.35%,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产品销量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业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汽车内饰业务 | 7.80% | 10.79% | 11.36% | 12.41% |
进出口贸易业务 | 4.40% | 4.36% | 7.36% | 7.26% |
新材料业务 | 14.03% | 15.03% | 15.19% | 16.01% |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1、汽车内饰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汽车内饰业务属于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行业细分领域较多,不同公司在经营模式、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业务区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C36)”的A股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与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在经营模式、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业务区域等方面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
在综合考虑经营模式、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业务区域等因素的情况下,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C36)”上市公司中,选取5家存在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且单独披露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汽车内饰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票代码 | 简称 | 主营业务情况 |
1 | 002048.SZ | 宁波华翔 | 汽车配件 |
2 | 002434.SZ | 万里扬 | 汽车零部件制造;农业装备零部件制造;融资租赁 |
3 | 300507.SZ | 苏奥传感 | 汽车零部件 |
4 | 600081.SH | 东风科技 | 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汽配及整车销售;摩托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 |
5 | 601689.SH | 拓普集团 | 汽车零部件 |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宁波华翔 | 汽车配件 | 1,689,235.77 | -1.18 | 1,709,343.56 | 14.51 | 1,492,708.15 | 0.81 | 1,480,661.37 |
万里扬 | 汽车零部件制造 | 603,612.61 | 19.69 | 504,302.48 | 18.43 | 425,819.98 | -13.37 | 491,528.82 |
苏奥传感 | 汽车零部件 | 81,351.14 | 15.25 | 70,585.82 | 5.81 | 66,709.12 | 10.82 | 60,196.46 |
东风科技 | 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 | 645,268.38 | 9.89 | 587,197.72 | -0.52 | 590,279.76 | 13.38 | 520,601.18 |
拓普集团 | 汽车零部件 | 629,391.75 | 21.81 | 516,703.61 | -11.21 | 581,962.74 | 16.53 | 499,405.05 |
申达股份 | 汽车内饰 | 755,602.54 | -20.28 | 947,807.36 | -11.49 | 1,070,844.90 | 108.90 | 512,604.27 |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宁波华翔 | 汽车配件 | 20.26% | 20.03% | 19.80% | 21.11% |
万里扬 | 汽车零部件制造 | 19.16% | 21.02% | 23.44% | 22.01% |
苏奥传感 | 汽车零部件 | 26.66% | 27.40% | 27.88% | 27.96% |
东风科技 | 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 | 15.55% | 15.83% | 16.36% | 17.21% |
拓普集团 | 汽车零部件 | 21.16% | 24.71% | 25.39% | 28.39% |
平均值 | 20.56% | 21.80% | 22.57% | 23.34% | |
申达股份 | 汽车内饰 | 7.80% | 10.79% | 11.36% | 12.41% |
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毛利率主要系三方面原因所致:
1)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在具体产品类型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主要为汽车软饰件及声学元件产品,而汽车内饰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除包含汽车内饰产品外,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还包含汽车外饰件、汽车金属件、汽车电子件等产品,万里扬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还包含汽车变速器等产品,苏奥传感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还包含汽车传感器及配件、汽车燃油系统附件、汽车新能源部件、汽车模具等产品,东风科技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还包含汽车组合仪表、汽车传感器、汽车软轴、汽车制动系、汽车供油系、汽车压铸件等产品,拓普集团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还包含汽车减震器、汽车底盘系统、汽车电子等产品。
汽车零部件中,汽车内饰的附加值相对较低,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毛利率。
2)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在产品生产、销售区域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生产、销售主要在北美、欧洲等境外国家和地区,而汽车内饰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宁波华翔、万里扬、苏奥传感、东风科技、拓普集团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生产、销售主要在境内。
3)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主要运营主体Auria系2017年收购的公司,为提升其运营效率,发行人制定了Auria三年(2019年-2021年)整合管控计划。Auria于2019年启动、实施整合管控计划,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裁减部分管理和生产岗位人员等;Auria2020年继续实施整合管控计划,进行架构调整和产能整合,裁减部分管理和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设备搬迁等。Auria实施的整合管控计划,短期内对Auria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导致Auria整合管控计划期内毛利率出现下滑,进而导致发行人汽车内饰业务在整合管控计划期内毛利率出现下滑。
2、进出口贸易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进出口贸易业务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行业细分领域较多,不同公司在经营模式、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业务区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在综合考虑贸易产品类型、贸易产品结构、业务区域等因素的情况下,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F51)”的A股上市公司中,选取5家存在贸易相关业务且单独披露贸易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进出口贸易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票代码 | 简称 | 主营业务情况 |
1 | 000151.SZ | 中成股份 | 成套设备出口和工程承包;一般贸易;境外经营 |
2 | 000632.SZ | 三木集团 | 商品贸易;房地产业;物管费;租赁;酒店服务业;基金投资业 |
3 | 002091.SZ | 江苏国泰 | 贸易;化工 |
4 | 600250.SH | 南纺股份 | 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照明销售;游览服务 |
5 | 600287.SH | 江苏舜天 | 商品流通;服装加工;化工仓储 |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中成股份 | 一般贸易 | 34,516.32 | 46.18 | 23,611.44 | 4.11 | 22,678.46 | -11.63 | 25,663.30 |
三木集团 | 商品贸易 | 706,844.32 | 32.69 | 532,723.39 | -0.43 | 535,050.20 | 9.73 | 487,616.79 |
江苏国泰 | 贸易 | 2,822,806.87 | -24.80 | 3,753,639.46 | 5.98 | 3,541,860.57 | 6.78 | 3,317,016.73 |
南纺股份 | 进出口贸易 | 42,638.33 | -22.44 | 54,975.74 | -1.11 | 55,594.50 | 9.53 | 50,755.90 |
江苏舜天 | 商品流通 | 415,681.18 | -4.17 | 433,786.72 | -13.84 | 503,439.11 | -5.14 | 530,722.94 |
申达股份 | 进出口贸易 | 411,823.09 | -33.04 | 614,993.92 | -3.70 | 638,608.20 | -4.42 | 668,138.72 |
2019年度,发行人进出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相对2018年度下降3.7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三木集团、南纺股份、江苏舜天贸易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20年度,发行人进出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相对2019年度下降33.0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江苏国泰、南纺股份、江苏舜天贸易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2)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出口贸易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贸易相关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中成股份 | 一般贸易 | 6.04% | 1.80% | 8.81% | 9.47% |
三木集团 | 商品贸易 | 1.90% | 2.01% | 1.62% | 1.41% |
江苏国泰 | 贸易 | 14.25% | 11.19% | 12.02% | 10.58% |
南纺股份 | 进出口贸易 | 1.07% | 1.93% | 1.74% | 2.19% |
江苏舜天 | 商品流通 | 9.13% | 9.98% | 9.15% | 8.87% |
平均值 | 6.48% | 5.38% | 6.67% | 6.50% | |
申达股份 | 进出口贸易 | 4.40% | 4.36% | 7.36% | 7.26% |
产品种类及产品结构等方面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模式、产品类型、产品种类及产品结构等因素的情况下,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为“制造业-纺织业(C17)”上市公司中,选取5家存在纺织相关业务且单独披露纺织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纺织新材料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票代码 | 简称 | 主营业务情况 |
1 | 000850.SZ | 华茂股份 | 纺织行业 |
2 | 002394.SZ | 联发股份 | 纺织服装;热电 |
3 | 002087.SZ | 新野纺织 | 纺织行业 |
4 | 600220.SH | 江苏阳光 | 纺织行业;热电行业 |
5 | 603889.SH | 新澳股份 | 纺织业 |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华茂股份 | 纺织行业 | 321,129.09 | 11.86 | 287,069.07 | 7.00 | 268,285.86 | 19.66 | 224,201.41 |
联发股份 | 纺织服装 | 322,741.86 | 13.14 | 285,249.10 | -13.08 | 328,182.87 | 3.15 | 318,164.15 |
新野纺织 | 纺织行业 | 486,593.80 | -15.11 | 573,204.39 | -5.41 | 605,988.93 | 16.64 | 519,520.21 |
江苏阳光 | 纺织行业 | 131,746.31 | -19.64 | 163,943.98 | -7.44 | 177,128.27 | 16.05 | 152,629.26 |
新澳股份 | 纺织业 | 225,587.01 | -14.95 | 265,227.47 | 6.65 | 248,686.57 | 12.17 | 221,699.06 |
申达股份 | 纺织新材料 | 15,656.51 | -23.21 | 20,389.84 | -0.77 | 20,547.26 | -13.90 | 23,865.37 |
2019年度,发行人纺织新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相对2018年度下降0.77%,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联发股份、新野纺织、江苏阳光纺织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20年度,发行人纺织新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相对2019年度下降23.2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新野纺织、江苏阳光、新澳股份纺织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2)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纺织新材料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纺织相关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华茂股份 | 纺织行业 | 18.58% | 12.85% | 13.19% | 10.30% |
联发股份 | 纺织服装 | 18.66% | 25.49% | 22.67% | 21.98% |
新野纺织 | 纺织行业 | 15.00% | 19.65% | 17.46% | 17.28% |
江苏阳光 | 纺织行业 | 19.59% | 18.37% | 21.14% | 23.71% |
新澳股份 | 纺织业 | 14.89% | 14.36% | 18.48% | 20.49% |
平均值 | 17.34% | 18.14% | 18.59% | 18.75% | |
申达股份 | 纺织新材料 | 14.03% | 15.03% | 15.19% | 16.01% |
服装等产品,联发股份纺织相关业务主要产品为色织布、印染布、印花布、服装、棉纱等产品,新野纺织纺织相关业务主要产品为纱线、坯布及面料、色织面料、棉花等产品,江苏阳光纺织相关业务主要产品为面料等产品,新澳股份纺织相关业务主要产品为毛精纺纱线、羊毛毛条、改性处理及染整加工等产品。
4、综合毛利率比较分析
按照中国证监会《2020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F5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除发行人及ST类上市公司外,该类别的上市公司共69家(以下简称“F5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000019.SZ | 深粮控股 | 9.76% | 9.99% | 9.90% | 22.13% |
000025.SZ | 特力A | 24.78% | 24.52% | 19.77% | 26.78% |
000028.SZ | 国药一致 | 11.83% | 11.05% | 11.82% | 10.77% |
000032.SZ | 深桑达A | 24.60% | 24.54% | 22.15% | 18.12% |
000034.SZ | 神州数码 | 3.90% | 4.02% | 4.03% | 4.70% |
000062.SZ | 深圳华强 | 9.89% | 11.16% | 15.74% | 16.20% |
000096.SZ | 广聚能源 | 10.53% | 10.56% | 9.17% | 13.83% |
000151.SZ | 中成股份 | 3.87% | 27.40% | 16.42% | 13.79% |
000159.SZ | 国际实业 | 14.42% | 8.22% | 20.66% | 11.45% |
000411.SZ | 英特集团 | 6.22% | 6.68% | 6.61% | 6.06% |
000554.SZ | 泰山石油 | 11.29% | 9.69% | 8.74% | 8.93% |
000626.SZ | 远大控股 | 1.35% | 1.40% | 0.73% | 0.66% |
000632.SZ | 三木集团 | 5.69% | 8.72% | 8.89% | 9.86% |
000652.SZ | 泰达股份 | 5.84% | 7.32% | 5.40% | 5.59% |
000701.SZ | 厦门信达 | 1.89% | 1.44% | 2.58% | 2.22% |
000705.SZ | 浙江震元 | 21.40% | 21.35% | 20.67% | 16.62% |
000829.SZ | 天音控股 | 2.86% | 3.72% | 3.31% | 4.37% |
000906.SZ | 浙商中拓 | 2.02% | 2.22% | 2.32% | 2.39% |
000950.SZ | 重药控股 | 9.36% | 9.05% | 8.96% | 9.24% |
000996.SZ | 中国中期 | 14.01% | 14.63% | 9.36% | 13.98% |
002091.SZ | 江苏国泰 | 15.36% | 11.86% | 12.53% | 11.39%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002221.SZ | 东华能源 | 8.63% | 5.31% | 4.96% | 6.51% |
002416.SZ | 爱施德 | 3.53% | 2.85% | 2.62% | 2.82% |
002441.SZ | 众业达 | 9.84% | 10.45% | 11.07% | 10.48% |
002462.SZ | 嘉事堂 | 9.18% | 10.23% | 10.23% | 9.70% |
002505.SZ | 鹏都农牧 | 14.43% | 9.93% | 7.98% | 7.47% |
002589.SZ | 瑞康医药 | 18.29% | 19.34% | 19.15% | 18.44% |
002758.SZ | 浙农股份 | 7.93% | 15.06% | 14.67% | 13.85% |
002788.SZ | 鹭燕医药 | 7.95% | 7.79% | 7.82% | 7.79% |
002819.SZ | 东方中科 | 19.08% | 19.89% | 18.39% | 12.94% |
003020.SZ | 立方制药 | 33.45% | 31.35% | 29.88% | 22.08% |
300131.SZ | 英唐智控 | 5.49% | 7.40% | 7.66% | 8.59% |
300184.SZ | 力源信息 | 5.72% | 5.43% | 7.62% | 7.84% |
300538.SZ | 同益股份 | 6.50% | 10.35% | 10.29% | 11.01% |
300650.SZ | 太龙照明 | 13.30% | 33.90% | 33.32% | 37.97% |
300755.SZ | 华致酒行 | 19.07% | 21.39% | 21.36% | 20.30% |
600051.SH | 宁波联合 | 26.49% | 17.41% | 11.18% | 14.56% |
600058.SH | 五矿发展 | 2.66% | 3.01% | 3.63% | 3.58% |
600128.SH | 弘业股份 | 6.79% | 7.96% | 6.59% | 8.03% |
600153.SH | 建发股份 | 5.44% | 6.54% | 8.11% | 6.43% |
600180.SH | 瑞茂通 | 3.39% | 7.15% | 7.87% | 7.43% |
600250.SH | 南纺股份 | 11.37% | 4.00% | 3.95% | 4.54% |
600278.SH | 东方创业 | 3.55% | 5.54% | 5.60% | 5.55% |
600287.SH | 江苏舜天 | 9.71% | 10.61% | 9.39% | 9.16% |
600335.SH | 国机汽车 | 8.55% | 7.56% | 6.18% | 5.94% |
600382.SH | 广东明珠 | 73.39% | 77.65% | 86.00% | 84.17% |
600387.SH | 海越能源 | 4.07% | 4.21% | 5.15% | 5.08% |
600511.SH | 国药股份 | 7.78% | 8.75% | 8.83% | 7.81% |
600538.SH | 国发股份 | 25.05% | 18.69% | 19.77% | 18.24% |
600546.SH | 山煤国际 | 19.96% | 22.03% | 20.03% | 14.44% |
600605.SH | 汇通能源 | 70.37% | 53.57% | 4.49% | 3.65% |
600647.SH | 同达创业 | 4.04% | 10.65% | 57.60% | 48.30%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600648.SH | 外高桥 | 31.29% | 28.93% | 26.31% | 24.95% |
600704.SH | 物产中大 | 2.98% | 2.58% | 2.75% | 2.58% |
600710.SH | 苏美达 | 5.54% | 6.49% | 6.14% | 5.67% |
600739.SH | 辽宁成大 | 15.89% | 14.88% | 12.00% | 15.02% |
600751.SH | 海航科技 | 7.58% | 7.32% | 6.47% | 6.42% |
600753.SH | 东方银星 | 1.26% | 2.23% | 1.50% | 5.18% |
600755.SH | 厦门国贸 | 1.92% | 3.05% | 3.43% | 4.12% |
600822.SH | 上海物贸 | 4.43% | 5.44% | 6.00% | 5.75% |
600829.SH | 人民同泰 | 11.45% | 12.22% | 12.82% | 11.60% |
600981.SH | 汇鸿集团 | 4.37% | 6.16% | 4.98% | 5.13% |
600993.SH | 马应龙 | 40.45% | 41.03% | 45.10% | 50.06% |
600998.SH | 九州通 | 8.97% | 8.75% | 8.63% | 8.44% |
603003.SH | 龙宇燃油 | 1.08% | 0.65% | 0.90% | 1.13% |
603108.SH | 润达医疗 | 27.04% | 27.16% | 27.51% | 28.16% |
603368.SH | 柳药股份 | 12.44% | 12.15% | 10.76% | 9.61% |
603716.SH | 塞力医疗 | 23.18% | 28.47% | 31.73% | 33.68% |
603970.SH | 中农立华 | 8.04% | 10.26% | 11.17% | 11.96% |
平均值 | 12.81% | 13.38% | 13.18% | 13.09% | |
中位数 | 8.97% | 9.93% | 8.96% | 9.24% | |
600626.SH | 申达股份 | 7.07% | 9.08% | 10.78% | 10.83% |
四、结合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导致经营亏损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说明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导致经营亏损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
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均为负值,经营业绩大幅亏损。2019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详见本问题回复“一、2019年经营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2020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详见本问题回复“二、2020年经营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发行人经营亏损的主要因素有:汽车行业整体销量下降、Auria整合管控、中美贸易摩擦、PFI Holdings, LLC商誉减值损失。
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亏损的主要因素有:Auria商誉减值损失、新冠肺炎疫情、汽车行业整体销量下降、Auria整合管控、中美贸易摩擦。
1、新冠肺炎疫情因素
新冠肺炎疫情系短期因素,但新冠肺炎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在未来具体何时结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风险因素尚未消除。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发行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海外各工厂的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积极与供应商进行协调沟通以保障供应链稳定,积极与下游客户沟通确保原有订单的顺利实施以及新需求的落实,随着新冠疫苗接种率持续上升及国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该风险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
2、Auria整合管控因素
Auria整合管控系短期因素,Auria系发行人2017年收购的公司,为提升其运营效率,发行人制定了Auria三年(2019年-2021年)整合管控计划,Auria整合管控措施能否充分实现管理层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Auria仍在整合管控计划期内,该等因素尚未消除。
2019年度、2020年度Auria重整费用分别为1.19亿元、1.15亿元,主要为架构调整和产能整合,裁减部分管理和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设备搬迁等产生的一次性成本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虽然Auria整合管控措施能否充分实现管理层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对Auria 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的重组费用均在当期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持续影响。由于Auria整合管控计划预计于2021年完成,因此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的Auria整合管控计划期内重组费用因素预计在2022年以后消除。
3、汽车行业整体销量下降因素
汽车行业整体销量下降为行业因素,未来发展趋势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等因素尚未消除。
4、中美贸易摩擦因素
中美贸易摩擦为外部因素,未来发展趋势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等因素尚未消除。
5、其他因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PFI Holdings, LLC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PFI Holdings, LLC商誉减值因素已消除。
2020年度,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Auria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同时发行人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商誉涉及的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基于测试结果及相关评估报告,预计上述资产组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发行人2020年度对收购的Auria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6.12亿元商誉减值损失。截至2020年12月31日,Auria商誉净值为41,244.14万元,若Auria未来出现利润下滑、经营状况恶化、整合管控效果不及预期等情况,发行人存在商誉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二)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的应对措施如下:
1、巩固和优化全球市场、客户布局,提高市场保障能力
应对全球汽车市场调整和疫情后新的市场格局,加强巩固现有业务,积极寻找新的市场增长点。紧密跟随汽车市场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大新订单争取的力度。中国区域市场将进一步坚持“走高端”发展战略,积极扩大奔驰、宝马等高端品牌市场,巩固大众、通用市场,加强对日系品牌的市场拓展,稳步扩大对吉利、长城等自主品牌的市场份额,不断加强新能源汽车市场拓展。北美区域市场将进一步巩固通用、福特的市场份额,积极扩大对菲亚特克莱斯勒的市场份额,加强宝马、沃尔沃、日系和韩系品牌的客户基础。欧洲区域市场将积极拓展奔驰、宝马的市场份额,巩固捷豹路虎和大众集团的市场份额;加快欧洲区域产能整合,对部分固定成本费用高、盈利水平较低的工厂加快关停或转让。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集中力量拓展对新能源汽车厂商的市场份额,同时紧密跟随传统汽车厂商的新能源车型发布,争取新能源车型订单。
2、加强全球采购整合,提高全球资源的采购集成能力
把低成本采购替代纳入全球供应链建设,充分利用规模优势和全球布局优势,拓展集成采购和对低成本地区低价、优质资源的采购。国内汽车内饰企业将探索原材料的集成采购,发挥规模优势;海外Auria将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未来进一步加强从优势地区的采购,包括生产设备、模具、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采购。在持续优化Auria公司全球采购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供应商资源、贸易资源、技术资源,搭建涵盖申达股份各下属公司的全球采购体系。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产品和技术保障能力
健全和加强技术创新的管理职能,搭建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管理模式,提高对全球研发资源的统筹和调配能力。未来将充分利用中国高性价比工程师和低成本研发资源的优势,有效降低综合研发成本。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
4、加强管理能级提升,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
不断强化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形成运营管理分析的方法、流程、目标和考核
机制,使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融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成本费用的分析,管理和控制,提升盈利能力。
5、加强国际化经营团队建设,夯实跨国经营管理体系根基
紧密围绕发行人“全球布局、跨国经营”的战略实施和核心业务的转型升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为发行人各项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以提升Auria的全球化运营质量、提高汽车内饰业务板块的全球策应和资源统筹配合为重点,逐步完善相互策应的全球化指挥体系。
6、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贸易业务,提高进出口贸易业务供应链集成能力
以纺织面料,服装为核心产品,瞄准综合零售商、快消服饰零售商、大型商社、优质品牌零售商,利用良好的客户关系基础和行业背景,充分发挥在设计、采购、生产、分销、物流、财务等各环节上的集成服务能力,依托整体资源优势,不断提升对优质客户的开拓能力和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越南、柬埔寨、缅甸、孟加拉等东南亚采购渠道的拓展,推进本地化管理,积极引导订单生产向东南亚低成本地区转移;进一步发挥上海订单管理中心的作用,明确职能定位,不断提高工厂开发、成本控制、质量跟踪、交期保证等服务功能;提高设计研发中心的面料开发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以客户为导向提高针对性服务能力;形成“欧美市场、东南亚制造、上海设计研发和订单管理”的供应链集成管理和服务能力。
7、继续推进Auria三年整合管控计划,进一步加强降本降费
进一步深化Auria全球组织架构调整。对Auria总部进一步精简工程开发、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各职能条线的人员结构,优化职能汇报层级。进一步优化和调整Auria激励考核办法,对Auria总部、区域总部、工厂层面制定有差别的、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以使完成预算指标的Auria总部、区域总部和工厂能够获得相匹配的考核激励,同时也可进一步加强工厂层面对自身运营效益的责任落实。
进一步精简人员、降低Auria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咨询费、办公室租金、能源费、IT费及其他费用;完成Auria部分工厂关停整合工作,进一步降低能源费用和间接材料采购成本;通过优化全球采购策略、优化材料和生产工艺、加强
材料回用等降低Auria原材料采购成本。
8、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影响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发行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海外各工厂的疫情防控,并紧密关注疫情进展,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要求和主机厂的复工情况,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积极与供应商进行协调沟通以保障供应链稳定,积极与下游客户沟通确保原有订单的顺利实施以及新需求的落实。同时发行人抓住疫情契机,加快产能调整步伐,加强降本降费的力度。
9、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改善财务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9.42%,负债总额为653,098.03万元,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负债规模较大。发行人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导致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亏损的主要因素中,PFI Holdings, LLC商誉减值因素已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的Auria整合管控计划期内重组费用因素预计在2022年以后消除,汽车行业整体销量下降和中美贸易摩擦因素未来发展趋势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发行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的应对措施,符合现有业务发展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因此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和目的,转让6家子公司100%股权的定价公允性,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和目的,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和目的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1,619.93 | 68,978.23 | 11,360.19 | 12,316.4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889.96 | 4,196.74 | 6,006.21 | 1,228.68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12,104.72 | -11,902.46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4,021.10 | 1,026.09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35.81 | 611.45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89.41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3.80 | -210.32 | -636.49 | 699.8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6,017.14 | -1,305.54 |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6,950.08 | -14,555.72 | -5,126.58 | -4,169.2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177.67 | 1,977.80 | -1,205.15 | -37.52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合计 | 4,907.03 | 47,790.19 | 14,419.29 | 11,064.35 |
公司名称 | 转让时间 | 转让价格(万元) | 主营业务 |
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15,666.34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13,950.62 | 绣花线,缝纫纱线等 |
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 | 2019年3月 | 79,721.64 | 纺纱织布服装 |
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 | 2020年2月 | 34,042.70 | 纺线缝纫线成品 |
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 | 2,589.29 | 针梭织品、服装鞋帽及辅料 |
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 | 50,737.50 | 印染布 |
(1)转让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行人转让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对于处置价款15,666.34万元与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4,276.69万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11,389.6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转让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行人转让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对于处置价款13,950.62万元与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3,199.45万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10,751.17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转让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行人转让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对于处置价款79,721.64万元与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10,912.78万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68,808.8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转让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行人转让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对于处置价款34,042.70万元与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7,626.98万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26,415.72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转让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行人转让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对于处置价款2,589.29万元与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1,235.30万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1,354.0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6)转让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行人转让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对于处置价款50,737.50万元与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10,316.19万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40,421.31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7)非经常性损益中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中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为三类,一类为发行人由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一类为发行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一类为发行人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发行人依据各项政府补助文件、收款单据及申请材料等,判断相关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发行人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人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中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8)非经常性损益中的企业重组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中的企业重组费用主要为Auria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2017年9月,公司收购Auria 7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制定了Auria三年(2019年-2021年)整合管控计划。Auria于2019年启动、实施整合管控计划,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裁减部分管理和生产岗位人员等;2020年继续实施整合管控计划,进行架构调整和产能整合,裁减部分管理和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设备搬迁等。对于Auria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均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转让6家子公司100%股权的定价公允性
1、转让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6年11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7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407.39万元,总负债为130.70万元,净资产为4,276.69万元。2017年3月20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0039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评估值为13,066.34万元,2017年3月,上述评估结果完成国资备案。
发行人2017年4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13,066.34万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21日,发行人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股权,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意向方。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17年7月25日组织竞价,采用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最终,上海聚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666.34万元报价成为受让方。
2017年7月28日,发行人与上海聚鑫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于2017年8月完成股权交割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申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定价公允。
2、转让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8年8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5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78.04万元,总负债为78.59万元,净资产为3,199.45万元。2018年8月29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128号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评估值为13,750.62万元,2018年9月,上述评估结果完成国资备案。
发行人2018年8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格13,750.62万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100%权益。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3日,发行人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意向受让方。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18年12月10日组织竞价,采用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最终,上海凯州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3,950.62万元报价成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2018年12月,发行人与上海凯州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取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本次权益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
综上,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定价公允。
3、转让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8年7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0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112.19万元,总负债为199.40万元,净资产为10,912.78万元。2018年8月29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12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评估值为88,579.60万元,2018年8月,上述评估结果完成国资备案。
发行人2018年8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9月17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格88,579.60万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权益。发行人2018年12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1月14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调整上海
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权益转让价格,即在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的90%(含90%)-100%间重新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权益。
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发行人以79,721.64万元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权益,挂牌期间征集到一家关联意向受让方,即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以挂牌价协议受让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3月26日,发行人与星海时尚物业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取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2019年3月27日,发行人收到本次权益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
综上,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定价公允。
4、转让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9年9月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373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8月31日,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125.19万元,总负债为1,498.21万元,净资产为7,626.98万元。2019年10月31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18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评估值为28,232.70万元,2019年11月,上述评估结果完成国资备案。
发行人2019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11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11月29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格28,232.70万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100%权益。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期间最终产生两家意向受让方。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20年1月20日组织竞价,采用中国产权交易报价
网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最终,上海云荣置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4,042.70万元报价成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2020年1月21日,发行人与云荣置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020年2月,发行人取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本次权益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
综上,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定价公允。
5、转让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9年12月1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819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37.49万元,总负债为2.19万元,净资产为1,235.30万元。2020年2月5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615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评估值为2,589.28万元,2020年3月,上述评估结果完成国资备案。
发行人2020年3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申达进出口与八达纺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2,589.28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共同持有的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100%权益。
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6日,申达进出口和八达纺织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期间最终产生一家进行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即上海壹贰叁工贸有限公司,其以人民币2,589.29万元报价成为本次交易受让方。
2020年6月,申达进出口与八达纺织与壹贰叁工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020年7月,取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本次权益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
综上,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荔达制衣有限公司100%股权转
让定价公允。
6、转让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3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679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816.69万元,总负债为500.50万元,净资产为10,316.19万元。2020年4月13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信资评报字[2020]第40048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评估值为50,737.50万元,2020年4月,上述评估结果完成国资备案。
发行人2020年4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发行人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格50,737.50万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100%权益。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7日,发行人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100%权益期间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苏州炫亮商贸有限公司,受让价格为人民币50,737.50万元。
2021年3月,发行人与苏州炫亮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取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本次权益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
综上,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定价公允。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收入成本分类表以及利润表相关数据,对主要利润表项目及导致经营亏损的原因进行分析;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亏损的原因、导致经
营亏损主要因素是否消除、生产经营情况、经营环境变化情况、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的应对措施;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公告文件,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分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一致性;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涉及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或事项相关资料,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和目的,了解发行人转让6家子公司100%股权的背景和定价过程。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趋势不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但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盈利能力的应对措施,符合现有业务发展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企业重组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转让6家子公司100%股权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问题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其中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差额部分等财务性投资;(2)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山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并将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与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其中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差额部分等财务性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定义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以下情形: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5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8的有关规定: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8月18日)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1、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
投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增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未出资设立财务公司,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申请人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投资项目 | 投资时间 | 所涉企业营业执照范围 | 投资金额(万元) | 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
N中控 | 2020年11月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自动化主控设备、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和智能化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限自产产品)及技术服务 | 1.79 | 是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山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并将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与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119.00 | - |
其他应收款 | 9,035.75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231.96 | - |
长期股权投资 | 70,504.75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079.11 | 519.8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58.51 | - |
合计 | 92,429.07 | 519.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42,473.13 | |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比 | 0.21% |
国债回购产品,均为中低风险,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机构 | 产品名称 | 账面价值 | 购买日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产品类型 |
建设银行 | “乾元-日日增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360.00 | 2020/12/03 | 无固定期限 | 2.30%-2.8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建设银行 | “乾元-日日增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160.00 | 2020/12/04 | 无固定期限 | 2.30%-2.8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建设银行 | “乾元-日日增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100.00 | 2020/12/09 | 无固定期限 | 2.30%-2.8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建设银行 | “乾元-日日增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100.00 | 2020/12/23 | 无固定期限 | 2.30%-2.80%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合计 | 720.00 |
机构 | 产品名称 | 账面价值 | 购买日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产品类型 |
中信证券 | 63天报价 | 1,399.00 | 2020/11/04 | 2021/1/6 | 2.74% | 报价标准券 |
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以取得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0,50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账面价值 | 占比 | 主营业务 | 投资目的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依蒂尔申达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 4,719.52 | 6.69% |
产业投资 | 否 | ||||
太仓奥托立夫申达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6,644.22 | 9.42% | 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汽车安全带)生产,生产工程用特种纺织品 | 产业投资 | 否 |
川岛织物(上海)有限公司 | 5,657.89 | 8.02% | 生产、加工汽车座垫面料等工业用特种纺织品 | 产业投资 | 否 |
南京奥托立夫申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090.25 | 1.55% | 生产、销售汽车安全带及其他汽车乘员安全装置总成件、零部件;提供产品检测、产品技术及相关的其他配套服务 | 产业投资 | 否 |
NYX, LLC | 52,326.18 | 74.22% | 从事汽车产品的塑料注射成型制造 | 产业投资 | 否 |
Synova Carpets, LLC | 66.70 | 0.09% | 生产汽车地毯 | 产业投资 | 否 |
合计 | 70,504.75 | 100.00% | — |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2,079.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主营业务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ST毅达(600610) | 519.86 | 企业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 | 是 |
长春旭阳佛吉亚毯业有限公司 | 1,559.25 | 生产汽车地毯 | 否 |
上海八达誉缘服装有限公司 | 0.00 | 已歇业 | 否 |
合计 | 2,079.11 |
股票账面价值为519.86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21%,低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的30%的标准,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二)将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与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汽车内饰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新材料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不存在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42,473.13万元,财务性投资总额为519.86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21%,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净资产规模比例较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发行人是一家以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产业用纺织品研发与制造为主的多元化经营上市公司,由于所处行业销售模式特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较大,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135,879.90万元,对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68,509.3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224.85万元,资产负债率69.42%,流动比率0.89,速动比率0.71。发行人短期负债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偿债压力,偿债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压缩了债务融资空间。综上,发行人存在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的需求。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缓解发行人因资金需求而实施债务融资的压力,从而有利于发行人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深耕主营业务、推动整合优化,增强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是一家以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产业用纺织品研发与制造为主的多元化
经营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发展关键期,压力和机遇并存。行业内企业如能发扬规模优势、研发设计能力优势、品牌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并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优化组织架构、调整产能布局、深化供应链整合、加大研发投入,则有利于把握行业机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否则,可能在后续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发行人前次收购Auria后,不断加强管控和整合,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下,存在继续推进整合的必要性。
发行人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整合相关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满足国拨资金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号)的相关规定,东方国际集团取得并拨付上市公司的国拨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转为东方国际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以满足国拨资金处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降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缓解发行人因资金需求而实施债务融资的压力,从而有利于发行人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该类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或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
2、查阅了公司报告期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三会会议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相关科目余额表、往来明细表等财务资料,甄别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取得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的对外投资项目明细,逐项了解对外投资项目的背景及目的,与被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对外投资涉及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等,判断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等;询问公司拟实施以及即将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4、查阅了公司相关银行理财合同,了解公司购买各类产品的目的,收益及风险级别;查阅公司证券账户流水等;
5、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是否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了解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了解公司投资产业基金相关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除认购新股N中控以外,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降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提
高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缓解发行人因资金需求而实施债务融资的压力,从而有利于发行人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该类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或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问题4
请申请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说明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决诉讼、仲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立案时间 | 案由 | 诉讼金额(万元) | 所处阶段/进展情况 | 对应期末 |
1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北京德润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秋宏投资有限公司、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跃天财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蔡松霖 | 2017.2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4,900.00 | 2017年2月立案;2018年3月一审判决胜诉;2018年12月,北京德润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秋宏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提起再审;2019年6月收到再审裁定书,因原审程序违法,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0年5月,重审开庭。2020年7月,收到法院重审判决书。2020年7月,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二审开庭。2021年1月,终审判决,2021年3月,法院立案执行。 |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立案时间 | 案由 | 诉讼金额(万元) | 所处阶段/进展情况 | 对应期末 |
2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北京德润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秋宏投资有限公司、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北京跃天财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蔡松霖 | 2017.2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3,000.00 | 2017年2月立案,一审申达进出口胜诉;北京德润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秋宏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一审程序违法发回重审。2020年7月,收到法院重审判决书。2020年7月,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二审开庭。2021年1月,终审判决。2021年3月,法院立案执行。 |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
3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7.8 | 合同纠纷 | 239.79 | 2017年8月立案;2017年11月一审判决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胜诉;2017年12月被告向一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5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对方上诉,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现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登记为债权人,原定2019年7月、2020年2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目前律师跟进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事宜。 | 2017年末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立案时间 | 案由 | 诉讼金额(万元) | 所处阶段/进展情况 | 对应期末 |
4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欣、陈玲 | 2017.9 | 合同纠纷 | 2,244.79 | 2017年9月立案;2018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胜诉;2018年4月被告向二中院上诉后撤回。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现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登记为债权人,目前,律师跟进上海中冠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事宜。 | 2017年末 |
5 | 嘉兴丰川时装有限公司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18.12 | 合同纠纷 | 639.00 | 2018年12月立案;2019年12月收到一审判决;2019年12月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0月,法院判决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败诉;2020年10月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了判决案款的支付。 | 2019年末 2018年末 |
6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李回勇 | 2019.9 | 合同纠纷 | 1,010.87 | 2019年9月立案;2020年5月,收到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胜诉的判决书,判决履行期结束后被告未执行,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法院已就该案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律师将继续跟进本案。 | 2019年末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立案时间 | 案由 | 诉讼金额(万元) | 所处阶段/进展情况 | 对应期末 |
7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李海洪、李惠方、章月红、浙江名迪羊绒服饰有限公司 | 2019.10 | 合同纠纷 | 1,056.60 | 2019年10月立案;2020年8月,已开庭进行了第一次证据交换。2020年10月,律师向法院寄出财产保全续冻申请,银行存款保全查封至2021年10月。2020年11月开庭,被告未到庭,我方律师单独做了一个谈话笔录,后续处理还需开庭。 | 2020年末 2019年末 |
8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彭才文、李惠方、章月红、浙江名迪羊绒服饰有限公司 | 2019.10 | 合同纠纷 | 720.26 | 2019年10月立案;2020年9月开庭主要完成了法庭事实调查,明确双方争议内容,此次未完成全部庭审程序;2020年10月,律师向法院寄出财产保全之续冻申请,银行存款保全查封至2021年10月。目前审判活动进行中。 | 2020年末 2019年末 |
9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浙江名迪羊绒服饰有限公司、李惠方、章月红 | 2019.10 | 合同纠纷 | 268.07 | 2019年10月立案;2020年9月开庭主要完成了法庭事实调查,明确双方争议内容,此次未完成全部庭审程序;2020年10月,律师向法院寄出财产保全之续冻申请,2020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胜诉;2021年1月,律师通知收到法院送达的对方向二中院上诉的上诉状,目前二审尚未安排庭期。 | 2020年末 2019年末 |
(二)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未决诉讼、仲裁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立案时间 | 案由 | 诉讼金额 | 所处阶段/进展情况 | 对应期末 |
1 | Marc Heil | Auria Solutions GmbH | 2019.12 | 劳动纠纷 | 50.40万美元 | 2019年12月立案,法庭提出和解方案但是被告拒绝接受。2020年10月法庭作出判决支持Marc Heil诉求恢复劳动关系,2020年12月被告上诉。 | 2020年末 2019年末 |
2 | Auria Solutions GmbH | Hamburg Work’s Councial | 2019.5 | 劳动纠纷 | 122.00万美元/年 | 2019年5月立案,Auria Solutions GmbH要求Hamburg Work’s Councial降低工人的计件工资来改善Auria Solutions GmbH的经济情况。双方进行了协商,但是未达成调解。法院在2020年4月做出了裁定支持Auria Solutions GmbH降低工资的要求。2020年5月Hamburg Work’s Councial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 | 2020年末 2019年末 |
3 | Shanghai Shenda (America), | THOM HUDSON CORPORATION;SUMMIT BRAND GROUP LLC; | 2020.7 | 合同纠纷 | 43.25万美元 | 2020年7月立案,目前诉讼活动进行中,未有实质性进展 | 2020年末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立案时间 | 案由 | 诉讼金额 | 所处阶段/进展情况 | 对应期末 |
LLC | EXPEDITION APPAREL 1 PTT LTD;EXPEDITION APPAREL 1 PTY LTD;EXPEDITION APPAREL PTY LTD;ABC CORP | ||||||
4 | Shanghai Shenda II, LLC | STEVEN FEINSTEIN | 2020.9 | 劳动纠纷 | 51.65万美元 | 2020年9月立案;目前双方正在就调解方案进行谈判。 | 2020年末 |
二、说明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之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三条之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发行人应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产品质量保证 | 381.70 | 137.70 | 223.40 | 175.29 |
环境复原义务准备 | 711.76 | 758.83 | 747.04 | 712.26 |
资产复原义务准备 | 1,041.36 | 1,063.92 | 1,046.68 | 1,077.50 |
重组准备 | 8,157.64 | 6,811.84 | 120.20 | 1,035.22 |
亏损的客户合同 | 2,215.15 | 3,386.12 | 5,085.68 | - |
其他 | - | - | - | 256.56 |
合计 | 12,507.60 | 12,158.41 | 7,223.00 | 3,256.83 |
原告,主张经济利益,向被告提起诉讼仲裁,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类案件不涉及预计负债确认;第二类是发行人作为被告,对于这类案件,发行人可能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表格列示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中,发行人作为被诉人的案件共二起。具体分析如下:
(1)嘉兴丰川时装有限公司
嘉兴丰川时装有限公司诉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在2018年末、2019年末,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相应货款计入应付账款,不存在额外支付补偿的现时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2020年10月20日终审判决,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履行了判决案款的支付。
(2)Marc Heil
Marc Heil诉Auria Solutions GmbH劳动纠纷案,在2019年末Auria SolutionsGmbH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提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50.40万美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不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2020年末,Auria Solutions GmbH管理层对该案件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将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调整为49.10万美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件Auria Solutions GmbH已上诉,尚未判决。
2、产品质量保证的账务处理
发行人对于仍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的已售产品,基于相关质量保证条款规定,并根据近期的质保经验计提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所有已售且尚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产品近期的质保经验进行复核,并根据该复核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所须提供的补偿金额,及发生概率的估计计算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考虑相关货币时间价值进行折现后,确认产品质量保证相关的预计负债。
3、环境复原义务的账务处理
环境复原义务准备主要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Auria公司下属美国工厂因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对当地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活动的复原义务。对于特定固定资产,发行人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对于弃置费用,发行人根据或有事项相关准则规定,按照现值计量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并在后续计量时,对固定资产相应进行折旧。
4、资产复原义务的账务处理
资产复原义务准备主要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Auria公司下属工厂在承租期结束时有义务将租入的厂房恢复原貌。
对于特定固定资产,发行人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对于弃置费用,发行人根据或有事项相关准则规定,按照现值计量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并在后续计量时,对固定资产相应进行折旧。
5、重组义务的账务处理
重组准备主要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Auria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拟重组下属部分工厂。
对于发行人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即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的部分,在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考虑相关货币时间价值进行折现后,确认重组准备相关的预计负债。发行人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由于重组,后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租赁合同,发行人按照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计量预计负债。
6、亏损合同的账务处理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主要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Auria公司在收购对价分摊过程中,单独识别出的针对原IAC软饰件和声学元件业务在购买日前已经签订,由购买日后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对于并购过程中取得亏损的客户合同,发行人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收购对价分摊中识别出这些亏损的客户合同之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报告期各期末,按照下列两者孰高进行后续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予确认的金额,即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减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认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预计负债的计提具有充分性、谨慎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提供的未决诉讼涉及的相关案件资料、进展情况、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进展情况、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
3、查阅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仲裁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公开网站,了解发行人的涉诉情况;
4、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境外律师邮件确认,了解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
5、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中关于质量索赔的相关条款约定,查阅质量索赔的历史数据,复核发行人计提与支付质量索赔情况;
6、了解发行人环境复原义务和资产复原义务形成原因,查阅相关资料复核环境复原义务和资产复原义务构成及金额;
7、获取发行人关于Auria公司重组计划(2019-2021年度),了解重组计划中所承担的重组义务,复核重组费用构成;
8、了解发行人亏损合同形成的原因、所涉及的客户、产品构成,亏损合同执行的剩余期限,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亏损合同摊销金额。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结合报告期内重大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或其他或有事项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对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及其预计负债的计提充分、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5根据申请材料,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2)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3)请申请人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或认购区间,并在预案中披露。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一)申达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自申达集团关于不减持申达股份股票的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申达集团已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申达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31.07%的股份。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因此目前尚未确定定价基准日的具体日期。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发行人公告文件,申达集团关于不减持申达股份股票的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4月28日),申达集团及
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申达集团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关于不减持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申达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申达股份股票的计划,亦不存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减持申达股份股票的计划。
3、申达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本次认购的申达股份股票,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5、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申达股份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达股份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关于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情形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申达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2021年5月6日,发行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上述承诺。
综上,申达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自申达集团关于不减持申达股份股票的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1、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查阅发行人、申达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3)查阅发行人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告信息。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申达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自申达集团关于不减持申达股份股票的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申达集团已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一)申达集团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2021年4月28日,申达集团出具了《关于认购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就其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承诺如下:
“本公司用于认购申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之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达股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申达股份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的情形。”
根据申达集团出具的承诺函,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之一为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2021年4月28日,东方国际集团出具了《关于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
司认购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申达集团认购申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申达集团之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达股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申达股份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的情形。”
根据2021年2月19日发行人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此外,根据申达集团提供的未经审计的2020年申达集团单体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达集团持有的货币资金为22.70万元;根据东方国际集团提供的经审计的2020年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为1,428,431.97万元。
综上,申达集团与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之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足以覆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1、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申达集团2020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查阅东方国际集团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查阅申达集团、东方国际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4)查阅《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等发行人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告信息。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申达集团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达集团之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的情形。
三、请申请人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或认购区间,并在预案中披露
2021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在董事会阶段即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为申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5,687,394股。
2021年2月18日,发行人与申达集团签署《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申达集团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255,687,394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发行方案为准,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2021年3月8日召开的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申达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
2021年4月29日,发行人与申达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发行方案由发行人董事会制订,向申达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人民币90,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5,687,394股),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发行方案为准。
上述事项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已在《上海申达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与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
综上,发行人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申达集团的认购数量或认购区间,并已在预案中披露。
问题6
根据申请文件,控股股东控制的部分公司存在与申请人业务相似的情形。请申请人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已存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是否新增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结合上述情况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回复: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申达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东方国际集团转发的《关于划转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3号),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详见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上海市财政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次股权划转工商变更尚在办理中。
(一)发行人与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申达集团业务情况概述
1、发行人业务情况概述
发行人是一家以进出口贸易、产业用纺织品研发与制造为主的多元化经营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1)以汽车内饰、纺织新材料业务为主的产业用纺织品业务;(2)纺织品为主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2、东方国际集团业务情况概述
东方国际集团由纺织集团和原东方国际集团联合重组而成,是上海市国资委下属的以时尚产业、健康产业和供应链服务为核心主业,以科技实业、产业地产、金融投资为支撑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纺织服装集团和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之一。
3、纺织集团的业务情况概述
纺织集团系由原上海市纺织工业局改制而成,当前为上海市国资委下属的纺织行业持股平台,下属子公司主要涉及纺织品外贸、产业用纺织品生产、服装制造、房地产、纺织品类科学研究、劳务输出服务、教育培训和仓储物流等多个行业。
4、申达集团的业务情况概述
申达集团下属企业中,除申达股份主要从事纺织品外贸和产业用纺织品生产之外,其他企业主要涉及房屋租赁业务。
(二)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
(1)东方国际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与申达股份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东方创业外,东方国际集团(除纺织集团外)下属无其他贸易类控股子公司,东方创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直接、间接持股合 |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计59.75% |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或核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和进料加工,生物、医药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国际货运代理,实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销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销售:服装服饰、鞋帽、针织品、皮革制品、箱包、日用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30.08% |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纺织品生产及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金属矿产品销售,商务咨询,仓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互联网上网业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防用品、办公用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宠物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母婴用品、化妆品、玩具、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花卉苗木、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厨具卫具及日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器材、金银珠宝首饰、电子产品、健身器材、健身休闲活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广告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 | 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国贸”) | 直接持股100.00% | 纺织品,轻工业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钢材等商品进出口,中外合资合作,三来一补,转口贸易,酒类批发,除专项规定外国内商业批发零售(含生产资料),化学危险品,仓储,燃料油(除化学危险品),煤炭及制品批发,批发: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炉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上海市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料公司”) | 直接持股100.00% | 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木材、钢材、畜牧产品、机械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摩托车及配件、家具、文教用品、电器设备、化妆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除专项)、食用农产品,食品流通,零售酒类(不含散装酒),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上海华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申公司”) | 直接持股100.00%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酒类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纺织品及原料、服装服饰、纺机配件、酒店配套用品、家具及家居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机电及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工艺礼品(除象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装潢装饰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钢结构产品安装及销售,酒店管理,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5 | 上海纺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投贸易公司”) | 直接持股100.00%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皮革制品、包装材料、酒店用品、家具、家居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一类医疗器械、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6 | 上海纺织(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 | 直接、间接持股合计100.00% | 国际贸易、商业投资、市场开发、资产经营与管理、纺织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酒类进出口、酒类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上海纺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经公司”) | 直接持股100.00% | 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销售轻纺工业产品,服装,纺织原料,纺织机械,机电产品及零配件(开发、经销、服务),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料的国内贸易,与申达股份从事的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新疆公司、纺投贸易公司与申达股份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3)上实国贸主营业务为大米的进口业务,与申达股份从事的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上实国贸与申达股份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4)原料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原料、服装及其他产品的内贸、进出口贸易。原料公司的服装贸易业务与申达股份从事的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5)华申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面料和服装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与申达股份从事的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6)外经公司目前由原料公司托管,主营业务为食品、纺织机械零部件等产品的贸易业务以及劳务派遣业务,与申达股份从事的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产业用纺织品业务
(1)东方国际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与申达股份的同业竞争情况
东方国际集团(除纺织集团外)下属无其他产业用纺织品生产为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
(2)纺织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与申达股份的同业竞争情况
纺织集团(除申达集团外)下属以产业用纺织品生产为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上海三带特种工业线带有限公司 | 71.88% | 工业配套线、带、绳的开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同业竞争情况。
(3)申达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与申达股份的同业竞争情况
申达集团(除申达股份外)下属企业主要涉及房屋租赁业务,下属无其他产业用纺织品生产为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综上,发行人同东方国际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创业及纺织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龙头股份、原料公司、华申公司在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形成的原因
1、发行人同东方国际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的形成原因
发行人同东方国际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为原东方国际集团与纺织集团联合重组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8月30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的通知》,将所持纺织集团
27.33%股权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划转至东方国际集团,划转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纺织集团49%股权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划转至东方国际集团,划转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1日,纺织集团就上述联合重组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联合重组完成。
联合重组前,纺织集团间接控股申达股份。联合重组后,纺织集团仍间接控股申达股份,未发生变化,同时东方国际集团间接控股申达股份。联合重组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分别如下:
联合重组后,发行人同东方国际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创业在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形成了潜在的同业竞争。
2、发行人同纺织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的形成原因
发行人与纺织集团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系历史遗留问题,在问题形成的历史期间,符合当时的行业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纺织集团系由原上海市纺织工业局改制而成,改制初期,下属各外贸企业依然按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小流通”要求,在规定的产品品类、规定的流通区域内实施贸易,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上海市商贸流通行业的改革,上海市自2000年开始逐步对贸易类企业开放“大流通”牌照,许可持牌贸易企业在所有产品品类和流通区域实施贸易(法律禁止的情况除外)。截至2005年,纺织集团下属各外贸企业全部获得了“大流通”牌照,并在市场经济驱动下逐渐突破原有主营产品品类和流通区域,在全部产品品类和流通区域(法律禁止的情况除外)中实施贸易,导致有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从而构成潜在的同业竞争。
(四)历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就上述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申达集团历次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2016年2月,纺织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解决纺织集团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与申达股份存在业务相近情况及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可能,纺织集团于2016年2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对下属各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下属各企业之间不影响彼此的正常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彼此之间不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本公司下属各企业拥有各自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本公司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下属各企业,不会利用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下属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参与各自业务。若因本公司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来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致使申达股份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将不利用对申达股份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申达股份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经营活动。
四、除现有业务外,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的其他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与申达股份的新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发生竞争情形,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申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
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申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五、为响应国企改革号召,本公司正在研究纺织集团整体或核心业务上市事宜,将旗下的纺织用品及外贸等相关业务实现上市。如果五年内未实施上市,本公司亦会对旗下业务进行整合,形成更为清晰的业务板块;并本着有利于旗下上市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在五年内逐步注入所控股或间接控股且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未上市外贸业务资产。
资产注入条件如下: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外贸业务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资产注入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反垄断、海关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投资审批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3、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拟注入资产的销售净利率不低于上市公司外贸业务的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
本公司保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申达股份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申达股份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申达股份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申达股份的其他股东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全部归申达股份所有。”
纺织集团于2017年6月、2021年3月出具了《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承诺函》,承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和保证。
2、2017年9月,东方国际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联合重组所致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东方国际集团于2017年9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对下属各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下属各企业之间不影响彼此的正常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彼此之间不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
2、除现有业务外,本公司及下属非上市企业进一步拓展的其他产品和业务
范围,将不与申达股份的新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发生竞争情形,本公司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申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2)将相竞争的业务根据下属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纳入到上市公司进行经营,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各上市公司,将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营各自业务,本公司将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各上市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也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来不恰当地直接干预相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未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下属各家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安排,适时整合各家上市公司的同类业务,尽可能减少各家上市公司之间业务的相近度。
5、本公司保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申达股份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申达股份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申达股份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申达股份的其他股东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2021年3月,东方国际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东方国际集团于2021年3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对下属各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下属各企业之间不影响彼此的正常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彼此之间不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
2、除现有业务外,本公司及下属非上市企业进一步拓展的其他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与申达股份的新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发生竞争情形,本公司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申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2)将相竞争的业务根据下属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纳入到上市公司进行经
营,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各上市公司,将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营各自业务,本公司将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各上市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也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来不恰当地直接干预相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4、对于本公司与申达股份在联合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联合重组而产生的同业竞争(如有),本公司承诺将自联合重组完成后的五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在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复的情况下,根据下属各家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安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关停并转、业务合并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整合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的同类业务,避免各家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相同业务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申达股份及其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申达股份及其股东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2021年3月,申达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申达集团作为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于2021年3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申达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与申达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不会利用对申达股份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申达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任何经营活动。
3、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业务与申达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申达股份等届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相竞争的业务尚不具备条件转让给申达股份,则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申达股份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给申达股份。
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本公司与申达股份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申达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之履行情况
就上述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申达集团历次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履行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东方国际集团 | “1、本公司对下属各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下属各企业之间不影响彼此的正常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彼此之间不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 2、除现有业务外,本公司及下属非上市企业进一步拓展的其他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与申达股份的新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发生竞争情形,本公司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申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2)将相竞争的业务根据下属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纳入到上市公司进行经营,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各上市公司,将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营各自业务,本公司将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各上市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也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来不恰当地直接干预相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4、对于本公司与申达股份在联合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联合重组而产生的同业竞争(如有),本公司承诺将自联合重组完成后的五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在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复的情况下,根据下属各家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安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关停并转、业务合并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整合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的同类业务,避免各家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相同业务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申达股份及其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 | 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履行 |
申达股份及其股东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申达集团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申达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与申达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不会利用对申达股份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申达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任何经营活动。 3、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业务与申达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申达股份等届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相竞争的业务尚不具备条件转让给申达股份,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申达股份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给申达股份。 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本公司与申达股份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申达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21年3月29日至长期 | 正在履行中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东方国际集团 | “1、本公司对下属各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下属各企业之间不影响彼此的正常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彼此之间不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 2、除现有业务外,本公司及下属非上市企业进一步拓展的其他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与申达股份的新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发生竞争情形,本公司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申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2)将相竞争的业务根据下属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纳入到上市公司进行经营,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各上市公司,将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营各自业务,本公司将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各上市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也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来不恰当地直接干预相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未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下属各家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安排,适时整合各家上市公司的同类业务,尽可能减少各家上市公司之间业务的相近度。 5、本公司保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申达股份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申达股份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申达股份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申达股份的其他股东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2017年9月28日至长期 | 正在履行中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履行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纺织集团 | “一、本公司对下属各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下属各企业之间不影响彼此的正常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彼此之间不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本公司下属各企业拥有各自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本公司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下属各企业,不会利用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下属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参与各自业务。若因本公司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来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致使申达股份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将不利用对申达股份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申达股份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经营活动。 四、除现有业务外,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的其他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与申达股份的新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发生竞争情形,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申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 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申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五、为响应国企改革号召,本公司正在研究纺织集团整体或核心业务上市事宜,将旗下的纺织用品及外贸等相关业务实现上市。如果五年内未实施上市,本公司亦会对旗下业务进行整合,形成更为清晰的业务板块;并本着有利于旗下上市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在五年内逐步注入所控股或间接控股且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未上市外贸业务资产。 资产注入条件如下: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外贸业务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资产注入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反垄断、海关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投资审批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3、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拟注入资产的销售净利率不低于上市公司外贸业务的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 | 201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3日 | 正在履行中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履行 |
本公司保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申达股份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申达股份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申达股份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申达股份的其他股东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全部归申达股份所有。” |
限及履约条件的表述如下:
“4、在未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下属各家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安排,适时整合各家上市公司的同类业务,尽可能减少各家上市公司之间业务的相近度。”
2021年3月,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东方国际集团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进一步明确了履约时限及履约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4、对于本公司与申达股份在联合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联合重组而产生的同业竞争(如有),本公司承诺将自联合重组完成后的五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在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复的情况下,根据下属各家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安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关停并转、业务合并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整合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的同类业务,避免各家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相同业务的情形。”
2、纺织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之履约时限及履约条件
2016年2月、2017年6月、2021年3月,纺织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已明确相关履约时限及履约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五、为响应国企改革号召,本公司正在研究纺织集团整体或核心业务上市事宜,将旗下的纺织用品及外贸等相关业务实现上市。如果五年内未实施上市,本公司亦会对旗下业务进行整合,形成更为清晰的业务板块;并本着有利于旗下上市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在五年内逐步注入所控股或间接控股且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未上市外贸业务资产。
资产注入条件如下: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外贸业务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资产注入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反垄断、海关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投资审批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3、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拟注入资产的销售净利率不低于上市公司外贸业务的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
综上,东方国际集团及纺织集团针对已存在的同业竞争制定了解决方案,并有明确的未来整合时间安排,解决方案具备明确的履约时限及履约条件,切实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新增的同业竞争情况。
四、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新增的同业竞争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申请人相关公告文件;
2、查阅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申达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工商信息,了解其经营范围;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申达集团下属控股子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4、查阅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申达集团出具的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的承诺函。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同东方国际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创业及纺织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龙头股份、原料公司、华申公司在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其中,发行人与东方国际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创业的潜在同业竞争系原东方国际集团与纺织集团联合重组所致,发行人与纺织集团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系历史遗留问题,就上述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申达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相关承诺仍在原定承诺期限内正常履行中;
2、针对已存在的同业竞争事项,东方国际集团、纺织集团已制定了解决方案,并明确了未来整合的时间安排,解决方案具备明确的履约时限及履约条件,切实可行;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导致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新增的同业竞争情况亦不会影响申请人经营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问题7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持有部分住宅、商服用地。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业务
(一)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房产主要为厂房、办公楼、住宅和公寓。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厂房为自建取得,办公楼、住宅和公寓为购买取得。厂房及办公楼的主要用途为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住宅的主要用途为员工宿舍,公寓目前空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房产均无出售计划,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持有相关土地、房屋的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1 | 发行人 | 两纱两布,各类纺织品,服装,复制品及技术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三来一补,金属材料,建材汽配,轻工电子,仪表电器,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工艺品,灯具,水产土产,杂货,咨询服务,从事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模具设计。 | 以汽车内饰、纺织新材料业务为主的产业用纺织品业务,纺织品为主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
2 |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汽车用地毯,长短丙纶丝,民用地毯;汽车内饰板材;汽车地毯设备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销售。 | 地毯生产 |
3 |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 | 进出口贸易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 | |||
4 | 上海八达纺织印染服装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针织品、编织品、服装鞋帽、皮革、纺织品及原料、服装辅料、染化料的研发及销售,仪器配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印染及其技术的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纺织品、服装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 | 进出口贸易 |
5 | 上海新纺联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 汽车内饰件、纺织品来料加工及销售,仓储(除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从事纺织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汽车内饰件 |
6 | 上海旭申高级时装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棉、毛、丝、麻、化纤原料、纱布、麻、丝、毛线、呢绒纺织品复制品、抽纱、针织品、服装鞋帽、绳带线、针纺织、服装及辅料、仪器配件、五金的制造、加工、销售,物业管理。 | 服装加工及销售 |
7 | 长沙申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 | 汽车成型地毯 |
8 | 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司 | 生产汽车成型地毯、汽车纺织内饰件、汽车声学元件及系列民用、展览用地毯,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 地毯生产 |
9 | 江苏中联地毯(武汉)有限公司 | 生产汽车成型地毯、汽车纺织内饰件、汽车声学元件及系列民用、展览用地毯,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 汽车内饰件 |
10 | 佛山中联地毯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汽车地毯、汽车饰品、汽车用品。 | 汽车内饰件 |
11 |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仪征有限公司 | 轿车地毯、衣帽架、档泥板生产、销售;汽车地毯制造设备生产、销售。 | 汽车成型地毯生产销售 |
12 |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沈阳)科技有限公司 | 汽车装饰件和声学部件相关产品及工艺技术研发;汽车用地毯、长短丙纶丝、民用地毯、汽车内饰板材、汽车地毯设备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汽车成型地毯 |
13 | 宁波申纺汽车部件 | 汽车部件、汽车地毯、衣帽架、挡泥 | 汽车成型地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有限公司 | 板、隔音垫、汽车内饰制造设备及模具制造、加工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
14 | 上海申阳藤汽车纺织内饰件有限公司 | 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 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
15 | 上海申达投资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业资产的购并、重组、策划,创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 高新技术投资 |
16 | 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设计、生产汽车地毯、机械设备、声学元件和其他汽车饰件,销售自产产品,并从事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 汽车地毯 |
17 | 傲锐汽车部件(武汉)有限公司 | 设计、生产汽车地毯、声学元件和其它汽车饰件,销售自产产品。 | 汽车地毯生产销售 |
18 | 傲锐汽车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汽车脚垫、电子元件设计、制造、销售。 | 汽车地毯生产销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1 | 吴江申达制衣有限 | 服装及服装辅料制造加工;仓储;服 | 制造加工服装及服装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责任公司 | 装技术咨询。 | 辅料 | |
2 | 上海进达服装有限公司 |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箱包、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纺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 纺织品、服装贸易 |
3 | 上海优璞服装有限公司 | 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建材、五金、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纺织品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加工服装服饰(限分支机构经营)。 | 纺织品、服装贸易 |
4 | 太仓米索卡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 服装的设计、加工、销售,经销服装、服饰、纺织原料及其产品。 | 服装的设计 |
5 |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铁岭)汽车材料有限公司 | 汽车用地毯、长短丙纶丝、民用地毯、汽车内饰板材、针刺复合面料、淋膜涂层、汽车地毯设备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 | 汽车成型地毯 |
6 |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辽宁)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汽车地毯生产销售 |
7 | 宝鸡申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汽车装饰件、汽车专用音响设备产品及工艺技术研发;汽车用地毯、长短丙纶丝、民有地毯、汽车内饰板材、汽车地毯设备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汽车成型地毯 |
8 | 江苏中联地毯(铁岭)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汽车针刺地毯、各类汽车内饰件材料。 | 生产销售汽车针刺地毯、各类汽车内饰件材料 |
9 | 申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声学产品、汽车零部件的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检测 | |||
10 | 傲锐(中国)汽车零 | 从事汽车零部件、汽车饰件以及汽车 | 汽车零部件的技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 配套模具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汽车饰件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开发与咨询 | |
11 | 上海第三织带厂有限公司 | 安全带、吊装带、交电带、搭扣带、宝塔带、化纤带及棉纱线带产品,自有房屋的融物租赁。 | 纺织制造业 |
12 | 上海新纺织产业用品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纺织品、针棉织品、纺织原材料、服装鞋帽、皮革及制品、土工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的加工(限分支机构),膜结构材料、蓬体材料、汽车内装饰材料的外发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二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的销售,咨询服务,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 纺织品、原料、土工材料等 |
13 | 上海申达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经营本企业蓬膜织物、数码涂层织物打印材料、新型纺织复合材料(含防水卷材)的生产、加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物业管理。 | 膜结构、新材料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1 | 南京奥托立夫申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汽车安全带及其他汽车乘员安全装置总成件、零部件;提供产品检测、产品技术及相关的其他配套 | 汽车安全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太仓奥托立夫申达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汽车安全带)生产,生产工程用特种纺织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 汽车安全带 |
3 | 川岛织物(上海)有限公司 | 生产、加工汽车座垫面料等工业用特种纺织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及其生产原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服务。 | 汽车内饰件 |
4 | 依蒂尔申达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 生产并销售汽车纺织部件、内装饰件、注塑件和隔音件,及其相关设备、模具、检具;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汽车内饰件 |
5 | 芜湖尚唯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汽车地毯、汽车饰件及汽车内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汽车内饰件 |
6 | 长春旭阳佛吉亚毯业有限公司 | 生产汽车地毯;提供与汽车地毯总成及其制品有关的技术服务。 | 汽车地毯生产和销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1 | SSIE Holdings, LLC | 投资和资本管理 |
2 | Cross River, LLC | 纺织品、服装贸易 |
3 | PFI Holdings, LLC | 制造加工纺织品 |
4 | SSIE Holdings HK Limited | 投资和资本管理 |
5 | SD Evergreen Apparel (Cambodia) Co., Ltd. | 纺织品、服装贸易 |
6 | Shanghai Shenda (America), LLC | 纺织品、服装贸易 |
7 | Shanghai Shenda II, LLC | 纺织品、服装贸易 |
8 | 上海申达(香港)有限公司 | 纺织品、服装贸易 |
9 | Shenda (America) Investment, LLC | 投资和资本管理 |
10 | Shenda Investment UK Limited | 投资和资本管理 |
11 | Auria Solutions Ltd. | 投资和资本管理 |
12 | Auria Feltex Proprietary Limited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13 | Auria Solutions UK I Ltd.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14 | Auria Solutions USA Inc. | 投资与资本管理 |
15 | Auria Albemarle,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16 | Auria Fremont,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17 | Auria Spartanburg, In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18 | Auria Holmesville,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19 | Auria Old Fort,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20 | Auria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Inc. | 投资与资本管理 |
21 | Auria Old Fort II,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22 | Auria Sidney,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23 | Auria St. Clair,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24 | Auria Troy,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25 | Auria Springfield,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26 | Auria Aftermarket, LLC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27 | Auria Solutions Belgium BVBA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28 | Auria Solutions Poland SP z.o.o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29 | Auria Solutions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30 | AAH Czech s.r.o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31 | Auria Solutions Vitoria S.L.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32 | Auria Solutions Slovakia s.r.o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33 | Auria Solutions UK II Ltd. | 投资与资本管理 |
34 | Mex Auria Solutions S. de R.L. de C.V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35 | Mex Auria S. de R.L. de C.V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36 | Auria Solutions GmbH | 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1 | NYX, LLC | 汽车相关产品 |
2 | Synova Carpets, LLC | 汽车地毯生产销售 |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境外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境内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企业公示系统;
3、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及不动产登记簿;
4、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的取得方式、实际用途的说明,并查阅部分土地、房屋的购买合同;
5、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收入的说明;
6、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参股公司主营业务的说明;
7、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之盖章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邢天凌 | 孔营豪 | ||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周 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周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