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的填补回报措作出了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6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人民币90,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5,687,394股),
具体发行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发行方案为准。
5、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869.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776.56万元。对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1)较2020年度持平;
(2)较2020年度增长20%;
(3)较2020年度下降2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或2021年度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总股本(万股) | 85,229.13 | 85,229.13 | 110,797.87 |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 25,568.74 | ||
假设情形一: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0,869.52 | -80,869.52 | -80,869.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 -85,776.56 | -85,776.56 | -85,776.5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5 | -0.95 | -0.83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01 | -1.01 | -0.8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5 | -0.95 | -0.83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01 | -1.01 | -0.88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或2021年度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假设情形二: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2020年增长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0,869.52 | -64,695.62 | -64,695.6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 -85,776.56 | -68,621.24 | -68,621.2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5 | -0.76 | -0.66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01 | -0.81 | -0.7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5 | -0.76 | -0.66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01 | -0.81 | -0.70 |
假设情形三: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2020年下降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0,869.52 | -97,043.43 | -97,043.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 -85,776.56 | -102,931.87 | -102,931.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5 | -1.14 | -0.99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01 | -1.21 | -1.0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5 | -1.14 | -0.99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01 | -1.21 | -1.05 |
1、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发行人是一家以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产业用纺织品研发与制造为主的多元化经营上市公司,由于所处行业销售模式特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较大,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135,879.90万元,对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68,509.3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224.85万元,资产负债率69.42%,流动比率0.89,速动比率0.71。发行人短期负债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偿债压力,偿债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压缩了债务融资空间。综上,发行人存在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的需求。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缓解发行人因资金需求而实施债务融资的压力,从而有利于发行人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深耕主营业务、推动整合优化,增强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是一家以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产业用纺织品研发与制造为主的多元化经营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发展关键期,压力和机遇并存。行业内企业如能发扬规模优势、研发设计能力优势、品牌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并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优化组织架构、调整产能布局、深化供应链整合、加大研发投入,则有利于把握行业机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否则,可能在后续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发行人前次收购Auria后,不断加强管控和整合,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下,存在继续推进整合的必要性。
发行人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整合相关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满足国拨资金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号)的相关规定,东方国际集团取得并拨付上市公司的国拨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转为东方国际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以满足国拨资金处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旨在补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