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获取及审阅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并编制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存在风险管理重大缺陷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正客观,未发现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情况,也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主要内容: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