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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老凤祥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十届第五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公司使用短暂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货币基金,整体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又能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十届第五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性,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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