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上述议案所涉及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公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提供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资质文件。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性,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