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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达:ST毅达: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均为财务、法律等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0年度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黄峰,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信贷科、信用卡科科员、科长,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4月起任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起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起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王乐栋,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工作于佛山市禅山会计师事务所,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分所所长。

任一,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律师;2007年至2010年在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0年至2012年在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任职法务专员;2012年-2015年在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历任实习律师、律师;2015年至2018年在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现为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律师。

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独立董事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出席了所有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独立董事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2020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予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2020年度,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任一

2、提名委员会:王乐栋(主席)、黄峰

3、审计委员会:黄峰(主席)、王乐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乐栋(主席)、黄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0年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判断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指导公司制定恢复上市相关工作计划。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最终于2020年8月17日实现恢复上市的目标。在经营方面,与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指导公司设立符合公司情况的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了监督作用,使公司在相关细分行业内持续具有较强竞争力。

2、2020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逐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相关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加强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2020年度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独立董事对于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了积极探讨并独立地提出建议,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二)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材料,对与关联方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确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审阅了提名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提名人员能够胜任各自岗位的职责要求,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任职资格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持续跟进,并按照上市监管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杜绝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的行为。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材料,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六)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审慎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执行新收入准则,有利于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内部控制评价

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编制《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前述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列举了存在缺陷的各个环节,并已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为下一年度进一步改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了基础。

四、日常工作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外部相关信息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紧密关注宏观经济形式、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峰、任一、彭正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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