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金杯汽车公开挂牌出售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安道拓”)49%股权、内部调整金杯安道拓1%股权以及在李尔毛里求斯成功竞拍获得金杯安道拓49%股权的先决条件下拟购买沈阳李尔汽车座椅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李尔”)49%股权的一系列交易实质系为金杯安道拓引入新股东,通过与新股东的深入合作,增强金杯安道拓的竞争优势,增加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其产能,有利于金杯安道拓的长远发展。金杯汽车买入后又卖出金杯安道拓股权的相关交易未对其财务报表产生损失,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开挂牌交易、内部调整金杯安道拓1%股权交易、拟与李尔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公开挂牌交易及拟与李尔签订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