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3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每股派送红股0.05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9 | - | 2021/7/20 | 2021/7/21 | 2021/7/20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9 | - | 2021/7/20 | 2021/7/21 | 2021/7/20 |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相关规定,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扣税0.025元;每股送红股0.05股,扣税0.005元;共计每股扣税0.03元)。如相关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相关规定,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扣税0.025元;每股送红股0.05股,扣税0.005元;共计每股扣税0.03元)。如香港市场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12,168,154,385 | 608,407,719 | 12,776,562,104 |
1、 A股 | 12,168,154,385 | 608,407,719 | 12,776,562,104 |
三、股份总数 | 12,168,154,385 | 608,407,719 | 12,776,562,104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776,562,104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
1.1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3600606,23296400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