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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期间工作日的10:00-13:30;16:00-19:00

3、联 系 人:康继东

4、联系电话:0991-6602888

5、传真号码:0991-660388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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