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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涉案金额4,052万元人民币(公告编号:

2021-016)。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通知》和开庭传票(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公告编号:2021-045)。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一审被告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7民初第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系一审被告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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