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修订)(修订)(修订)(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4

第三章 规章制度·····························10

第四章 资金保障·····························12

第五章 教育培训·····························13

第六章 安全管理·····························15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22第八章 防灾减灾管理·························25第九章 应急管理·····························26第十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30第十一章 考核奖惩···························31第十二章 附则·······························3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修订)(修订)(修订)(修订)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应急工作,预防、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事件),组织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应急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的安全应急工作,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安全应急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等涉及安全和应急方面的所有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

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第五第五第五第五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相应机制,强化和落实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责任。

第六第六第六第六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第七第七第七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安全应急工作应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协调发展。

第八第八第八第八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第十第十第十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突发事件风险形势,做好分析研判,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员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司、集团分公司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第十第十第十一一一一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安全应急工作应当接受属地集团分公司和地方政府的管理,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双报告”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工作,同时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向所在集团分公司、地方政府和公司报告。

第十第十第十第十二二二二条条条条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应当依法对安全应急工作进行监督,要支持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应急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把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应急工作,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应急工作负责。

第十四第十四第十四第十四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安全应急工作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班子其他成员及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有关安全应急行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应急委员会。

第十五第十五第十五第十五条条条条 安全应急委员会职责安全应急委员会是公司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和决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等规定;贯彻落实集团等上级关于安全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工作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一)根据安全应急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研究确定公司安全应急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应急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强化安全应急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措施,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分、子公司安全应急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三)组织公司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应急工作检查和考核,对安全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四)监督分、子公司安全应急投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五)组织、指导分、子公司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六)建立考核机制,开展安全应急工作考核,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应急工作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事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应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评优选模和干部提拔考核的前置条件,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应急工作中的特殊做法和经验;

(七)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安全应急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解决安全应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应急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第十六第十六第十六条条条条 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安全应急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筹备召开安全应急委员会会议;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有关安全应急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安全应急工作考核以及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第第第十七十七十七十七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依法设置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应急管理人员。

安全应急管理机构(部门)是本单位安全应急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内部安全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安全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应急监管工作,承办安全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第十八第十八第十八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应急工作,明确部门成员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行业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强安全应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本单位安全应急责任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应急职责。

第十九第十九第十九第十九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修订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应急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 依法履行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七) 依法设置本单位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应急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八) 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十) 定期研究安全应急工作,向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应急工作情况;

(十一)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十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培训和演练;

(二)提出本单位安全应急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六)监督指导本单位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七) 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 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九)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指导协调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配合集团分公司、农场和政府做好涉及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本单位应急救灾物资的统筹管

理,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一)配合集团分公司、农场和政府做好本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三)其他安全应急管理职责。

第第第第二二二二十十十十一一一一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做出下列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要听取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应急管理人员的意见: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建设项目计划;

(三)重大设备、设施变更计划;

(四)重大生产工艺流程变更计划;

(五)生产经营布局调整计划;

(六)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的发包或者出租计划;

(七)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第二十二第二十二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支持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其工作条件。安全应急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按规定发放安全应急管理岗位津贴。不得因安全

应急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第二十三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条条条

公司各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要以正式文件确认,并报送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三第三第三第三章章章章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第二十四第二十四第二十四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保障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汛抗旱等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八)法律法规辨识查新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五) 分包、发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二十)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二十二)防汛抗旱值班及检查制度;

(二十三)汛期巡查及信息报告制度;

(二十四)其他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第二十五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业岗位相适应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风险;

(二)作业过程需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相关安全要求和禁止事项;

(四)作业现场的应急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六第二十六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七七七七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严格落实节假日和特

殊时间节点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危险岗位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八八八八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第二十九九九九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安全应急工作需要,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年度安全应急资金使用计划,足额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建立专门的安全应急资金使用台账。安全应急费用用于下列事项: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购置、检测、维护、保养;

(四)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

(五)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六)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设备装备、救援物资配备和维护、保养及应急演练和培训;

(七) 聘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咨询、评价等;

(八) 其他与安全应急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第三十第三十第三十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兼职应急队伍的工作保险保障。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分、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鼓励其他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十第三十第三十第三十一一一一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教育教育教育教育培训培训培训培训

第三十二第三十二第三十二第三十二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含派遣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三第三十三第三十三第三十三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第三十四第三十四第三十四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第第第三十五三十五三十五三十五条条条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八)安全生产其它有关内容。

第三十六第三十六第三十六第三十六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应急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应急知识和管理

能力。

第三十七第三十七第三十七第三十七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氛围,确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理念、目标和安全生产行为准则、规范,并教育、督促全体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第三十第三十第三十第三十八八八八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依法配备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严格按规定的工种作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按要求组织参加资格复审;支持鼓励特种作业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特种作业人员技能等级应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安全安全安全安全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第三十第三十第三十第三十九九九九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季节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下列事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本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三)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

(六)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

(七)其他事项。

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四十第四十第四十第四十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实行季节性生产或者停产时间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开工、复工前制定开工、复工方案,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工、复工。

第四十第四十第四十第四十一一一一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结合本单位类型和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类别,开展风险评估,标注风险等级,划分风险单元,制定风险点清单,明确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应当针对运行状况和风险点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风险点清单和管控措施应当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十二第四十二第四十二第四十二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按照相关标准,制定不同层级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应急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生产单元及其负责人和岗位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频次、要求和处理措施。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设置警戒标志;存在现实危险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从危险区域撤出所有人员,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按期治理和治理期间的安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本单位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按照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认定。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并形成报告备查。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积极采用远程监控、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备设施,对现场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第四十三第四十三第四十三第四十三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人员设置、设备性能、制度措施、安全投入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四十四第四十四第四十四第四十四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三同时”要实

施全过程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五第四十五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实施下列管控措施:

(一)制定和遵守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三)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并如实记录;

(四)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五)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如实记录;

(六)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七)其他管控措施。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第四十六第四十六第四十六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要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及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与周围生产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照规定设计、安装通风除尘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除尘措施,落实禁止明火、防雷、防静电、泄爆等安全措施,定期清理粉尘,

检测密闭空间和通风管道的粉尘浓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禁止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和不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

第四十七第四十七第四十七第四十七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存在储存汽、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罐或库房,应当按照有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对现有的油罐等危险物品储存设备设施,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必须保证危险物品储存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具备日常安全管理和使用条件。

第四十第四十第四十第四十八八八八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实施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挖掘、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有毒有害、重大危险源、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临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的,要按规定建立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实施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现场作业,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第四十九第四十九第四十九第四十九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要对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和使用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安全提示,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完善防火防爆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

单位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不得向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销售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

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如实记录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在安全设施、设备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安全要求。

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及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性能落后、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一一一一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

全管理职责,向承包、承租单位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消防要求;

(三)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四)定期检查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二第五十二第五十二第五十二条条条条 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

作业各方应当分别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不能协调一致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第五十三第五十三第五十三条条条条

生产、经营、储存区域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安全出口数量、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及疏散通道宽度、安全标识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禁止锁闭、封堵安全出口。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等场所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四第五十四第五十四第五十四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在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安全应急组织架构以及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通过向从业人员发

放告知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详细说明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岗位的主要危险因素、危害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等。

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十五第五十五第五十五第五十五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在注册地以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制定派出机构和派出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接受当地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单位派出人员,应当在派出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消防消防消防安全安全安全安全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第五十六第五十六第五十六第五十六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消防安全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第五十七第五十七第五十七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兼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集团农场和地方政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以上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

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七)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第第第第五十八五十八五十八五十八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九九九九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

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一一一一条条条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二第六十二第六十二第六十二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主动接受当地消防救援主管机构的检查与指导,积极配合属地履行必要的社会职能。

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防灾减灾管理防灾减灾管理防灾减灾管理防灾减灾管理

第第第第六十三六十三六十三六十三条条条条

公司防灾减灾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升公司抵御自然灾害等防灾减灾综合防范能力。

第第第第六十四六十四六十四六十四条条条条

公司安全应急委员会负责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其日常工作由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行业防灾减灾具体工作。

各分、子公司安全应急委员会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

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积极配合农场、集团分公司和当地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五五五五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和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工作体制,编制和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落实防灾减灾工作经费,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各农业分公司要加强农田水利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防灾抗灾保丰收能力。

第六第六第六第六十六十六十六十六条条条条

农业分公司要依托省、集团分公司、农场和地方政府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气象、水文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组织制定防汛抗旱等抢险救灾技术方案,有效实施自然灾害防御措施。

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七七七七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加强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

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八八八八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完善与政府协同救灾联动机制,参与配合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要强化与属地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动协调,发挥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作用,做好灾害自救。

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第六十九第六十九第六十九第六十九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和预防为主、应急结合”的原则,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联动协调、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紧紧依托省、集团分公司、农场和地方政府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与相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实现气象水文等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及时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一一一一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应当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备案管理制度。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与集团分公司、农场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强化联动协调,提高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十二第七十二第七十二第七十二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加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队伍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全员的应急意

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十三第七十三第七十三第七十三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保障应急管理投入,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切实保障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培训演练等资金需求。

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四四四四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在做好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当地政府参与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发挥自身技术、装备、资源优势,开展应急救援,在能力范围内积极提供必要的救援保障和生活保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五五五五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公司各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七十六第七十六第七十六第七十六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预案编制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七七七七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进行论证或按规定进行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方政府和集团及其分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八八八八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第七十九九九九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训练。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兼职应急队伍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队员,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八十第八十第八十第八十条条条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件情况:

(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划定警戒区,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四)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五)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和调查处理和调查处理和调查处理

第第第第八十八十八十八十一一一一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建立事故“双报告”制度,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及时报告。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和集团分公司报告,并逐级报告集团安全应急事务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立即报告注册地证券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八十二第八十二第八十二第八十二条条条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第第第第八十三八十三八十三八十三条条条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由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负责,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第十一第十一第十一章章章章

考核奖惩考核奖惩考核奖惩考核奖惩

第第第第八十四八十四八十四八十四条条条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建立安全应急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度对各级单位安全应急责任制落实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予以奖励或者惩处,并作为党委和相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前置条件,安全应急责任制和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行业部门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比中,要把安全应急工作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坚持安全应急“一票否决”权。

第第第第八十五八十五八十五八十五条条条条

公司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依据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和公司年度安全应急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应急工作考核办法》,报公司安全应急委审定通过后,印发至分、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各部门,做为年度安全应急工作考核奖惩依据。

第八十第八十第八十第八十六六六六条条条条 考核工作在公司或分、子公司安全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和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八十第八十第八十第八十七七七七条条条条

公司考核以日常工作情况、半年检查和年终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子公司日常工作记载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考核评分。被考核单位每年6月底前向公司安全应急委办公室报送安全应急工作情况,12月底前报送年度自评报告。

第第第第八十八八十八八十八八十八条条条条 分、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年度安全应急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和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应急工作考核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实施年度安全应急工作考核。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附则附则

第第第第八十九八十九八十九八十九条条条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草拟、解释和督办,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订。

第第第第九九九九十十十十条条条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黑北农发[202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