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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水泥晒场和农具停放场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勤得利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分公司”)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分公司农机具停放及粮食晾晒、存放需要,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得利农场”)协商,拟购买勤得利农场水泥晒场20,000平方米、水泥农具停放场16,000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出具的以2021年1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勤得利农场拟转让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黑龙垦评报字〔2021〕第135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7,031,481.77元,评估净值5,695,920.00元,增值1,264.92元,增值率0.02%。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勤得利农场同意向勤得利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5,695,920.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5,695,92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勤得利农场须向勤得利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勤得利分公司,经勤得利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勤得利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勤得利农场支付人民币5,695,920.00元。4、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产权交易费、税金由勤得利农场承担,拍卖佣金双方各承担一半。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勤得利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购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分公司”) 为满足分公司浸种催芽、粮食晾晒、存放需要,解决生产资料储备、减少经济损失,经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凯湖农场”)协商,拟购买兴凯湖农场22项农业基础设施资产(包括3处晒场及配套设施资产、1处催芽基地及配套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黑评报字(2021)第017号),上述资产评估原值合计23,410,295.52元,评估净值15,531,844.00元,增值1,895,714.16元,增值率13.90%。购买资产资金来源:公司投资。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兴凯湖农场同意向兴凯湖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中拍平台交易网(黑龙江),以中同华资产评估(黑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15,531,844.00元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15,531,844.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兴凯湖农场须向兴凯湖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兴凯湖分公司,经兴凯湖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兴凯湖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兴凯湖农场支付人民币15,531,844.00元。4、双方商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由兴凯湖农场承担,产权交易费、税金等由买卖按照规定比例承担。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兴凯湖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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