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
首席合伙人 | 胡少先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03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859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37人 | ||||
2020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0.6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27.2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8亿元 | ||||
2020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511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5.8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382家 |
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梁志勇 | 2006年 | 2004年 | 2006年 | 2006年 | 2021年,签署新安股份、姚记科技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姚记科技、春光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春光科技、东南网架、赛托生物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王文 | 2011年 | 2011年 | 2011年 | 2015年 | 2021年,签署新安股份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新安股份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新安股份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
质量控制 复核人 | 赵国梁 | 2007年 | 2007年 | 2007年 | 2020年 | 2021年,签署华源控股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华源控股公司、梦网集团公司、金溢科技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华源控股公司、梦网集团公司2018年度审计 |
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2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