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对新安股份2020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4号)文核准,新安股份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亿元。新安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31,75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19,999,994.1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994,652.59元(其中承销费用6,900,000.00元、会计师费用2,216,981.13元、律师费用849,056.60元、股权登记费28,614.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0,005,34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4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第565号)。新安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1,000.5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8,909.9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9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8,909.9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9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095.5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098.38 | |
差异[注] | G=E-F | 2.86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 375378851639 | 20,983,792.21 |
合计 | 20,983,792.2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0,983,792.21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2020年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000.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909.9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909.9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收购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11,572.00 | 11,572.00 | 11,572.00 | 11,572.00 | 11,572.00 | - | 100.00 | 2020年11月30日 | 6,475.90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 否 | 19,428.53 | 19,428.53 | 17,337.93 | 17,337.93 | 17,337.93 | - | 89.24 | - | - | - | 否 |
合 计 | 31,000.53 | 31,000.53 | 28,909.93 | 28,909.93 | 28,909.93 | - | 93.26 | - | 6,475.90 | - |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申报会计师费用人民币
28.30万元和律师费用人民币28.3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中介机构费用,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完成了该项置换工作。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次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173,945,443.50元。公司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上市公司出具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安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对新安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向晓娟 | 唐 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