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新安小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小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持股37.5%(第一大股东)的新安小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公司为新安小贷第一大股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新安小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新安小贷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前次担保期限将于2021年5月10日届满,2021年4月10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持股37.5%(第一大股东)的新安小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关联董事姜永平回避表决),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秀水华庭18号
3、法定代表人:姜永平
4、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5、成立日期:2009年1月14日
6、经营范围:
在建德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新安小贷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原则和“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宗旨,被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连续十一年被浙江省评为A(含A+)级小额贷款公司,并于2016、2018年蝉联“全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荣誉称号。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40,008.29 | 40,706.52 |
总负债 | 10,919.74 | 10,901.05 |
净资产 | 29,088.56 | 29,805.48 |
项 目 | 2020年1月-12月 (经审计) | 2021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495.74 | 1,289.65 |
净利润 | 2,562.40 | 716.92 |
9、新安小贷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 | 比例 |
1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500 | 37.5% |
2 | 建德市万家电器电缆有限公司 | 2,000 | 10% |
3 | 建德市杭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2,000 | 10% |
4 | 潘旭娟 | 1,300 | 6.5% |
5 | 欧阳创 | 1,200 | 6% |
6 | 建德新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 | 5% |
7 | 建德市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 1,000 | 5% |
8 | 潘余明 | 1,000 | 5% |
9 | 邵素珍 | 900 | 4.5% |
10 | 祝建和 | 500 | 2.5% |
11 | 周卫彬 | 500 | 2.5% |
12 | 廖财贵 | 500 | 2.5% |
13 | 浙江建德广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 300 | 1.5% |
14 | 陈建江 | 300 | 1.5% |
合 计 | 20,000 | 100% |
额;通过定期召开质询会议,实施客户退出机制、强化不良贷款考核、分级管控不良贷款等措施化解不良贷款。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1,753.02万元,拨备覆盖率为209.78%。
2、本公司为新安小贷提供的担保和委托贷款业务均由新安小贷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新安小贷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3、本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新安小贷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运营计划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对《关于对新安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该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为新安小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122,000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4%、18.76%。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