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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龙溪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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