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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用友网络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2021-037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142021/5/172021/5/17

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0,525,514.60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3,270,531,450股,剔除不参与分配的公司回购股份17,903,87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3,252,627,573股。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252,627,573 ×

0.20÷3,270,531,450≈0.1989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0.1989)÷(1+0)=前收盘价格-0.198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142021/5/172021/5/17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联系电话:010-62436838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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