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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24日《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678,4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994,447.8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分别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290,074.00266,000.000.00
2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221,470.0084,000.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150,000.00146,599.4428,000.00
合计661,544.00496,599.4428,000.00
序号项目名称开户银行补流金额已回流金额未回流金额
1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150,0000150,000
2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
3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
合计-150,000-150,000

(三)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510900010010207116,451.79含利息收入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393000686013000142609118,501.9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9203007880120000061784,000.00
合计318,953.73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城丁 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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