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9,973.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文)核准,公司向2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994,447.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5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备注 |
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510900010010207 | 116,451.79 | 含利息收 |
年产100亿块通信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92030078801200000617 | 84,000.00 |
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 | 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 | 入等,不含已暂时补流的15亿资金。 | ||
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 | 393000686013000142609 | 118,501.94 | |
合计 | 318,953.73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 | 290,074.00 | 266,000.00 |
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 | 221,470.00 | 84,000.00 |
小计 | 511,544.00 | 350,000.00 |
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 | 150,000.00 | 146,599.44 |
合计 | 661,544.00 | 496,599.44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 | 266,000.00 | 12,634.11 | 12,634.11 |
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 | 84,000.00 | 17,339.31 | 17,339.31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 | 146,599.44 | 70,000.00 | 70,000.00 |
合计 | 496,599.44 | 99,973.42 | 99,973.42 |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97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意见
贵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