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前进行了审阅,并对公司提供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