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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动,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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