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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马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2024年2月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如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

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2021年、2022年已实现连续两年亏损。2024年1月26日公司已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24-002号),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万元到-360,000万元。若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885,737,59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5%;东银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共计持股1,074,450,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2%,上述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东银控股仍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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