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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司代码:600562 公司简称:国睿科技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芜湖国睿兆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49.5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48.26

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国睿科技股份公司内控制度及内控评价手册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的错报≥营业收入0.5%营业收入0.2%≤错报<营业收入0.5%<营业收入0.2%
利润总额潜在的错报≥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2%
资产总额潜在的错报≥总资产0.5%总资产0.2%≤错报<总资产0.5%<总资产0.2%
所有者权益潜在的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所有者权益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200万元<财务损失≤1000万元≤200万元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事项之一: 法规方面: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运营方面:停产3天及以上; 声誉方面: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安全方面:引起1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3位以上职工或公民造成无法康复性的损害; 环境方面: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事项之一: 法规方面:违规并被处罚; 运营方面:停产2天以内; 声誉方面: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安全方面:对1-3位职工或公民造成无法康复性的损害; 环境方面:对周围环境造成较重污染,需高额恢复成本。
一般缺陷出现以下事项之一: 法规方面: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运营方面:生产短暂暂停并在半天内能够恢复; 声誉方面: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流传,公司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安全方面:短暂影响职工或公民的健康,并且造成的健康影响可以在短期内康复;环境方面: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完成,报告期末不存在未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开展独立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检查工作,与核心业务部门形成的第一线、支持职能部门形成的第二线一起,共同构成了公司风险防范三道线。这三道线采取科学的分工与协作监督机制,使风险防患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都已落实整改闭环。年底全面内控评价时发现现金管理办法中未明确库存现金额度、项目投标文件检查及复核控制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子公司年度固定资产采购未建立专项台账等缺陷。各项缺陷都已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日期。上述存在的一般缺陷多项或全体共同影响未构成重要影响,不影响内控评价整体有效性结论。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公司全面内控评价时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2020年均已整改完成。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坚持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持续优化和完善内控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公司整体高质量发展,逐步建立起“大监督、大风控”的风险管理体系。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整合业务资源、开展流程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控制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母子公司管控和全面预算编制及落实,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浪平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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