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2021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莎莎女士、武海军先生、赵强先生、吴艳女士、王彦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五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我们审阅王莎莎女士、武海军先生、赵强先生、吴艳女士、王彦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王莎莎女士、武海军先生、赵强先生、吴艳女士、王彦东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同意提名王莎莎女士、武海军先生、赵强先生、吴艳女士、王彦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拟聘任赵强先生、王彦东先生、宋国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我们审阅赵强先生、王彦东先生、宋国忠先生、吴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赵强先生、王彦东先生、宋国忠先生、吴艳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
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赵强先生、王彦东先生、宋国忠先生、吴艳女士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赵强先生、王彦东先生、宋国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 李玉敏、王宝英、李端生、孙水泉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