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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斌,男,汉族,1972年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总稽核师;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合伙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马晓宏(主任委员)、陈建江、胡斌、孙杰

提名委员会:孙杰(主任委员)、马晓宏、占磊、胡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占磊(主任委员)、马晓宏、孙杰、胡斌

审计委员会:胡斌(主任委员)、申世保、占磊、孙杰

(三)独立性说明

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2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2023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次数次数次数
胡斌1171190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共计2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13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年薪报酬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或核查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8项独立意见,作

出了《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经常保持与公司的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情况等情况,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相关会议议案,查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3年度,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2023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定价依据和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子项议案投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2023年10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划由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由控股股东为其提供借款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安排和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控股股东进一步发挥对公司支持作用。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2023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合法可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该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借款担保的计划。”

2.公司2023年9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行为旨在支持全资子公司新赛生物蛋白的投资建设活动,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完全控制权,被担保人目前投资建设正常。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1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审议会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8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3年8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12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通过审阅上述议案及资料,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1.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3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不存在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2023年9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程序规范、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

(六)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12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11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独立性,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胡斌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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