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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杰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孙杰先生,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业教师、财务管理系主任,从事企业集团财务管控模式、预算管理方法、国企混改以及公司治理研究,现主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成本分析与控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反腐败与公司现金持有:影响、作用机制和经济后果》(71862032)项目,现任汇嘉时代独立董事、雪峰科技独立董事、新赛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8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2023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董事会次数临时股东大会次数年度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孙杰11711900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职委员。

2023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2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1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4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认为,各次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年报期间相关工作

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总体审计策略进行提前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并初步确定审计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相关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岀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报酬执行标准确定及发放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报酬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1日先后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避免同业竞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晓宏先生、陈建江先生、陈耀春先生、高誉疆先生、张勇先生、申世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占磊先生、胡斌先生、孙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选举马晓宏先生、陈建江先生、陈耀春先生、高誉疆先生、张勇先生、申世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占磊先生、胡斌先生、孙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建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杨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兴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建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全面实施进程,不断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认为,截止内控评价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执行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客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我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2024年,我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增强合规意识,更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性特点,明确对公司重点关注领域的监督,在董事会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我将密切关注资本市场运行、行业动态,结合自身专业,实时与公司共享信息,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思考,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孙杰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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