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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占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占磊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及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2023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占磊先生,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律专业。1994年在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至今,先后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及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赛股份独立董事。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2023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8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占磊1111000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内共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占磊88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及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与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相关的各项决策,实现了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积极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经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13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

弃权的情形。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年报期间相关工作

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总体审计策略进行提前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并初步确定审计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岀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展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报酬执行标准确定及发放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报酬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1日先后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避免同业竞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晓宏先生、陈建江先生、陈耀春先生、高誉疆先生、张勇先生、申世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占磊先生、胡斌先生、孙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选举马晓宏先生、陈建江先生、陈耀春先生、高誉疆先生、张勇先生、申世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占磊先生、胡斌先生、孙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建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杨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兴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聘任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建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全面实施进程,不断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截止内控评价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执行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占磊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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