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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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及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 20.60 |
2 | 新疆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各法人机构 | 20.00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 4.30 |
4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2.00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0.50 |
6 | 兴业银行 | 2.00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50 |
9 | 国家开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 1.00 |
10 | 昆仑银行 | 0.60 |
11 | 招商银行 | 0.50 |
12 | 新疆银行 | 0.50 |
13 | 工商银行 | 1.30 |
14 | 博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0.10 |
合 计 | 55.90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授信情况在各金融机构间调剂。在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以上额度内的银行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及文件,由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信贷业务。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新赛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