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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沈险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险峰,男,汉族,1969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本人曾任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法官、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各方交流后,基于独立地判断和审慎地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情形。通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董席位/专门委员会委员总席位委员/召集人参加次数/召开次数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1/3--
审计委员会2/3委员4/4
提名委员会2/3委员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3召集人2/2

2023年度,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通过专业、严谨地审查,为公司控制财务风险、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与外部审计及内部审计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2022年年审会计师进行两次沟通,在明确了审计重点内容后听取2022年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沈险峰131311006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4次沟通,分别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资产处置管理专项审计》《2023年度内控自评工作方案》四份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完整、有效,并持续敦促内控审计部跟进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完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指导公司持续改善并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1次,会议期间分别就年度经营目标、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深度沟通,通过管理层对本人问题的解答,本人能够与其他独立董事、监事达成统一意见。会后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生产车间和产线,在公司研发技术人员的陪同讲解下深入了解了公司研发、生产情况与计划。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始终保持良好且密切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公司向本人提供详细的会议资料,便于充分阅读、详细研究,并对相关问题及时说明,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核查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7月12日,在认真阅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规范运作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审议《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董事会,因本次对外担保不在年度担保预计的担保对象范围内,基于合规性要求,公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与政府持股平台下属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三)资金运作

2023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并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核查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认为此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总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认真审阅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董事会期间,本人通过审阅资料、电话沟通、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通过审慎、独立地判断,对以上事项及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通过与公司财务部门的沟通和了解,在与公司共同核查后与独立董事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于2023年8月2日、2023年10月19日,参加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会议,对将提交董事会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提前审阅,认为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核查聘用流程,认为天健职业素养与能力、独立性与诚信状况良好,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上与独立董事共同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3年3月10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3年4月6日,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3年度基本薪酬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方案进行事前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内部制度可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依据,薪酬分配方案合理,并在董事会召开当日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4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对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董事会上与独立董事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均同意公司及时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并为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对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以客观审慎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对董事会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沈险峰日期: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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