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20 公司简称:文一科技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含电镀厂、各职能部门)、挤出模具厂、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中发电气(铜陵)海德精密有限公司、铜陵三佳商贸有限公司、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4.0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08 |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总资产 | 错报≥1% | 0.1%≤错报<1% | 错报<0.1%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当财务报告缺陷具有以下特征时,要考虑为重大缺陷: (1) 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如果一项财务报告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错报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应认定该缺陷为重要缺陷。 (1)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整改情况不理想,或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 非关键岗位人员舞弊,或业务操作人员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相关程序,但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未产生重要影响;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总资产 | 错报≥1% | 0.1%≤错报<1% | 错报<0.1%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当非财务报告缺陷具有以下特征时,要考虑为重大缺陷: (1)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3)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方面的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5) 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且未能及时消除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企业形象受损; (6) 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7)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
重要缺陷 | 除认定为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重要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讨,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整改措施,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升。2021年,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言勇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