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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贵州茅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陆金海:曾任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前海道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定波: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助教,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法国依视路会计学教席教授、副教务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CGMA100北亚管理会计领袖智库创会主席,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管理会计》杂志编委会执行主任,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集团独立董事。

章靖忠:曾任职于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副会长。我们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2次,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 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陆金海1313002
许定波1313002
章靖忠1313002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实地考察、座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定期向我们报告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我们履职尽责均给予了大力支持,确保我们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相关规定和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五)业绩相关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公告》,对公司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2020年营业总收入目标等数据进行了预告。我们认为,公司主动、及时发布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经营数据等公告,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2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3.87亿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90%。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17年12月底前推进制定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目前尚未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6份。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1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审慎表决董事会议案,忠实勤勉履行了职责。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性,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金海、许定波、章靖忠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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