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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27,746,960,411.4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35,943,422.59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881,710,336.33元,母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2,966,145,026.62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实现盈利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对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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