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整改效果、切实改进公司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