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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腾达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在2020年度的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0;截至报

独立董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控审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对本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吴非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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