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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收到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于2019年4月29日完成发行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简称:19方钢EB,债券代码:137077,实际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3年,最终票面利率为2.0%。(详见2019年5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于2019年10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本期债券摘牌日止(2022年4月25日)。

二、控股股东可交债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向截至2019年5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方大特钢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1.7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19方钢EB”的换股价格自2019年5月8日起由15.70元/股调整为13.27元/股。

(二)2020年4月2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司向截至2020年4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方大特钢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9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19方钢EB”的换股价格自2020年4月10日起由13.27元/股调整为8.91元/股。

(三)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截至2021年6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方大特钢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1.1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19方钢EB”的换股价格自2021年6月3日起由8.91元/股调整为7.64元/股。关于方大钢铁可交换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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