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楼定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30
关于对楼定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楼定波:
  经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存在以下问题:
  1.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PENGXIN CONGO COBALT ORE TRADE CENTER SARLU(以下简称PCTC)与矿石交易商VICENT MINING SARLU(以下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并于2018年7月30日和8月31日确认销售收入5,257万美元、结转成本1,472万美元,产生营业利润3,7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8亿元),占鹏欣资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74.68%。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采购的铜矿石,并将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2018年财务报告,冲减2018年三季报中确认的收入5,257万美元、成本1,472万美元,冲减营业利润3,785万美元。
  鹏欣资源未发布临时公告披露签订上述《销售退货协议》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16年10月,鹏欣资源全资子公司鹏欣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投资)与华岳鲲鹏(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illroc Mining Investment Co., Ltd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Hillroc Global Resources Investment Fund LP(以下简称开曼基金),合伙协议中约定,鹏欣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178万美元,占比99%,Hillroc Mining Investment Co., Ltd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2万美元,占比1%,普通合伙人负责开曼基金的管理和运营,除正常的按股权享受分配外,享有达成一定业绩条件后的超额分配权。鹏欣资源判断鹏欣投资未获取对开曼基金进行控制或者实施重大影响的权利,将其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年8月,鹏欣投资与Hillroc Mining Investment Co., Ltd重新签订了关于开曼基金的合伙协议。新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开曼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鹏欣投资派驻两人,提交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需由两人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同时新协议中取消了超额分配的相关条款。在新的合伙协议签订后,鹏欣资源判断鹏欣投资实际获取了对开曼基金的控制权,将其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以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根据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在2017年三季报和2017年年报中确认收益9,054万元,占鹏欣资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69.09%。
  鹏欣资源未发布临时公告披露2017年8月签订合伙协议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2021年1月29日,鹏欣资源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鹏欣资源415,858,727股股份被法院司法冻结,占鹏欣资源总股本的18.79%。鹏欣资源在知悉上述冻结事项后,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直到解除冻结后才一并于2021年3月16日进行披露。鹏欣资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四项的规定。
  你作为鹏欣资源时任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鹏欣资源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1年11月19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