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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公司船舶资产进行了综合评估,结合不同船型在进行不同作业施工中面临的离岸距离、海域水文条件、海底地质条件等因素后,拟对船舶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

在工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叠加信息技术的支撑,船舶建造技术水平逐步提高,资产集成化程度逐步加快,作业能力和作业时间逐步得到提升,同时,根据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修订的《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规定海船类和河船类船舶报废船龄最低年限为25年(含)以上,市场对新旧船舶船龄的认可度也逐渐提高。

得益于国家海洋战略加速推进,公司紧抓海洋产业发展机遇,在通信网络和

能源互联业务基础上,围绕海洋电力传输、海底网络通信与海洋装备工程三大领域,不断加强对海洋产业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布局,打造国际一流海洋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与全球跨洋通信系统集成业务领导者,为此公司新建了远洋海缆施工船、大型深海风电平台船等特种工程船舶,工程船舶是保障运营和开拓业务的重要资产,船舶的种类、用途、技术状况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为进一步客观、准确、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对船舶资产进行了综合评估,结合不同船型在进行不同作业施工中面临的离岸距离、海域水文条件、海底地质条件等因素后,拟对船舶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2.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3.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船舶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15年。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于新造船舶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25年;购入的二手船舶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

4.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以前期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会计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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