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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能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与《专项说明》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以及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提高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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