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配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对凌云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财信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
主要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2层 |
法定代表人 | 刘宛晨 |
保荐代表人 | 徐行刚、贺小波 |
联系电话 | 0731-88954781 |
上市公司名称 |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0480 |
注册资本 | 76,534.0374万元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
法定代表人 | 信虎峰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代行) | 李超 |
联系电话 | 0312-3951002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A股普通股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9年7月3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一)2019年1-9月、2019年度营业利润下滑及亏损的情况凌云股份2019年1-9月的营业利润为9,216.3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8,754.37万元下降了81.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66.26万元。凌云股份2019年度的营业利润为17,905.7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7,547.82万元下降了
7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83.83万元。
凌云股份业绩下滑及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受国内汽车产销量持续下滑的影响,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产品销量下滑,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出现下降;公司的产品转型升级处于爬坡阶段,尚未实现规模效益;为有效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公司积极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大技术投入,相关的费用出现增长;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下降、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等。
保荐机构分别于2019年10月、2020年4月对凌云股份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二)2020年1-3月营业利润下滑及亏损、2020年1-6月亏损的情况
凌云股份2020年1-3月的营业利润为-5,081.5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2,908.04万元下降了139.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89.13万元。凌云股份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4.04万元。
凌云股份业绩下滑及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近年来汽车行业产销低迷,导致汽车主机厂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整车企业之间激烈竞争带来的降价压力也同步向配套的零部件生产企业传递,影响公司原有产品的利润空间;而公司的新产品的转型升级仍处于爬坡阶段,尚未实现规模效益等。
保荐机构分别于2020年4月、2020年8月对凌云股份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9日出具了《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亏损
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财信证券对凌云股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凌云股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凌云股份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凌云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凌云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徐行刚 | 贺小波 |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_ | |
刘宛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