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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千金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 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 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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