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O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翟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曹道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道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0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7,071,596.93 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750,105,701.02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47,177,297.95 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18,507,1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含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会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