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高盛高华”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力远”、“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对科力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地
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高盛高华保荐代表人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交谈,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对账单、回执凭证、相关合同与发票等资料,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规章制度与协议约定,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 号)核准,科力远由主承销商高盛高
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8,616,35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 亿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0.17 亿元(含税)的募集资金为 7.33 亿元,已由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当时尚未支
付的中介费用 0.02 亿元(不含税),加计当时应收高盛高华进项增值税票 0.01 亿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32 亿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珠普通合
伙)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
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2 号)。
科力远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湖
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位后,科力远连同高盛高华,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中山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之监管协议》;科力远连同高盛高华,分别与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常德力元”)、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和华融湘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布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亿元(含
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 计划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金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18
1 20.99 10.00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
2 8.06 3.00
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
CHS 混合动力总成 HT2800
平台、HT18000 客车平台以及
CHS 混合动力 相应电池包 BPS 系统研发项
2.60 1.70
3 总成系统研发 目、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电
项目 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
发项目
科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 0.33 0.30
合计 31.95 15.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
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 2.46 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外,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做出调整。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调整方案为,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实际金额少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计划投入金额,相应调减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投入金额
至 4.62 亿元;调减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
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至 0.70 亿元,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调整方案为,调减湖南科霸汽车动力
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投入
金额 1.50 亿元,调增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
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 1.50 亿元。上述调整方案涉及调减公司下属子
公司湖南科霸注册资本、重新开设常德力元因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
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等原因,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上述调整方案未能实施。公司
现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 项目总 非公开发行预案计 调整后计划使用募
项目名称
号 投资 划使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
责任公司年产 5.18 亿安时车
1 20.99 10.00 4.62
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
期工程)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
2 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 8.06 3.00 0.70
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
CHS 混 CHS 混合动力总成
3 2.60 1.70 1.70
合动力 HT2800 平 台 、
序 项目总 非公开发行预案计 调整后计划使用募
项目名称
号 投资 划使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
总成系 HT18000 客车平台
统研发 以及相应电池包
项目 BPS 系 统 研 发 项
目、氢燃料电池电
动汽车用电电混合
动力系统平台技术
研发项目
科力远 CHS 日本研
0.30 0.30 0.30
究院
合计 31.95 15.00 7.32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30 亿元,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0.03 亿元。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 年 1 月 15 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
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6 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99 亿
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科力远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901 0020 2920 0068 926 523,269.52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8101 0309 0001 2935 9 137,482.47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司长沙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子公司常德力元募
6615 0078 8012 0000 0152 0.00
注
限公司长沙分行 集资金专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子公司湖南科霸募
8101 0309 0001 2976 0 34,233.42
司长沙分行 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子公司湖南科霸募
4305 0186 3936 0000 0104 91,378,157.83
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集资金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子公司 CHS 募集资
6615 0078 8011 0000 0157 7,023,671.59
限公司长沙分行 金专户
合 计 99,096,804.83
注:因子公司常德力元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注销帐
户。
此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 2.06 亿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提前归还用于临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0.06 亿元,仍在使用 2.44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使用自筹资
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46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调整后计划 截至 2017 年 11 月
序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 30 日自筹资金预
号
金 先投入金额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18
1 4.62 0.80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
2 0.70 0.71
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
CHS 混合动力总成 HT2800 平
台、HT18000 客车平台以及相
CHS 混 合 动 力 应电池包 BPS 系统研发项目、
1.70 0.80
3 总成系统研发 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电电
项目 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发
项目
科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 0.30 0.15
合计 7.32 2.4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7〕2-469 号)。
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科力远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46 亿元。上述实际置
换金额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较少 52.69 万元,该等金
额为超出调整后计划用于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
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部分。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高盛高华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科力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披露,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及披露的重大问题。
六、审计机构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
信专审字[2021]第 27-10013 号),结论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高盛高华认为:科力远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挺 吴佳宏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月 14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7.3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4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本年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是否已变更项目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 生重大变
总额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 5.18 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 是 4.62 4.62 0.40 1.94 42.0 否 否
项目(一期工程)
2.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 是 0.70 0.70 - 0.70 100.0 是 否
园项目
3.CHS 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
(CHS 混合动力总成 HT2800 平台、
否 1.70 1.70 0.04 1.50 88.2 否 否
HT18000 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包
BPS 系统研发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动
汽车用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
发项目
4.CHS 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科
否 0.30 0.30 - 0.16 53.3 否 否
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32 7.32 0.44 4.30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科霸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1)国家政策的影响。尽管国家政策方面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但是国家补贴力度正处于逐步退坡阶
段。总体而言,国家政策仍向纯电动、插电式混动汽车倾斜,2017 年 9 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乘用车企
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通过完善乘用车企业按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
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速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而公司动力电池定位镍氢
电池,适用于纯混动汽车,不适用于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动汽车,目前市场对纯混合动力汽车的总体需求仍
未达到公司预期,相关市场需求延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CHS 迁址的影响。CHS 公司迁址使得公司自身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对于镍氢动力电池需求的拉动延后,
科霸现有动力电池产能在当前阶段乃至未来几年能够满足相关需求;
3)丰田等客户需求的影响。尽管丰田对动力电池前段产品——正负极板的需求超过此前预期,公司优先
投入正负极板(动力电池前段)产能建设,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产能由 12 万台套增加至 36 万台套,
但丰田对于正负极板产品的需求规划为分期分地域实施,公司需根据丰田的需求节奏分期投入正负极板产
能建设,并需要根据丰田的地域业务需求在不同地域建设正负极板产能,而上述异地的正负极板产能建设
无法使用募集资金,只能由公司自筹资金实施。
2、CHS 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CHS 项目所需的研发投入已基本完成。但因国家政策影响和市场需求未达预期
等原因,产业化进程相对滞后。
综上,公司拟终止科霸公司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 CHS 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科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0.80 亿元,控股子公司常
德力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0.71 亿元,控股子公司 CHS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0.95 亿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共计 2.46 亿元,经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
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科霸募集资金中 0.80 亿元,常德力元募集资金中 0.7 亿元,CHS 募集资金中 0.95 亿
元,募集资金共计 2.45 亿元予以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6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CHS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66 亿元,节余募集资金 0.34 亿元,节余募集资金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主要是试验用样机样件采购量减少及试验费节约所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尚未使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2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99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未使用资金余额 3.02 亿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99 亿元之间的差异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03 亿元,系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金额 0.03 亿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6 亿元所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