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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为66,408.23万元(其中保证金为412.47万元);贷款余额99,698.00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6,333.95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0,094.31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463.18万元;本期向国联财务支付的手续费为14.21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国联财务给予本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有效期:叁年。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执行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国

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李军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13,341.6714,407.58
净利润8,609.658,158.95
资产总额670,268.81668,594.91
所有者权益124,970.1081,360.44

9、股东结构: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50.00%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30.00%
3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0.00%
4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100.00%

10、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1、2023 年,国联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2023年度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金额预计

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为66,408.23万元(其中保证金为412.47万元);贷款余额99,698.00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6,333.95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0,094.31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463.18万元;本期向国联财务支付的手续费为14.21万元。

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预计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在国联财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国联财务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

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1、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结余资金,国联财务保证按照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国联财务承诺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国联财务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联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国联财务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在使用国联财务金融服务前,公司及成员企业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国联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20C000787号),认为: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了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经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2024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执行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1、国联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国联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联财务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上市公司资

金安全性可以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2.、公司与国联财务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国联财务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与国联财务的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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