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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有: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收到《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再审立案审查。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微购”或“原告”)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04,709.2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天天微购一审已胜诉,再审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故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天微购与被告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远公司”)、第三人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浩远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库存物料(具体详见判决书附表),对于无法返还部分应按照相关物料于2018年8月7日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以1,504,709.24元为限。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42.38元,由原告负担9,171.19元,被告浩远公司负担9,

171.19元。原告已预交18,342.38元,由前海法院予以退回9,171.19元。被告浩远公司应在本判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前海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171.19元,拒不

缴纳的,前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前海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天天微购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签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4)粤民申990号],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因与天天微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民终26278号民事裁定(判决或调解书),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目前正在立案审查阶段。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天天微购一审已胜诉,再审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故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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