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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6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半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4月9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10人。独立董事胡晓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行使表决权。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11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784,409,025.73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663,909,525.23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95,954,318.2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29,595,451.82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0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266,358,866.38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623,838,411.15元,减去2020年已分配股利246,489,971.2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643,707,306.27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8,038,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21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99,124,145.77元,剩余244,583,160.5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利润分配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570,550万元,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55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特定情形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6-00021号),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新租赁准则”)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4,656.3万元。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5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四、十五、十九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提议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两时三十分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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