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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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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度,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做换届选举,选举了第七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郭随英、张永进、屈泓全,其中郭随英、张永进2人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随英担任。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做换届选举,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郭随英、邢鹏程、屈泓全,其中郭随英、邢鹏程2人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随英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1、2023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关于2022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同意了公司2022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同意将此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经过沟通和审议,审计委员会确定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

2、2023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初步情况汇报,经过沟通和审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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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对审计情况提出了工作意见,并要求年审会计师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本次会议无公司管理层参加。

3、2023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了相关汇报,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同意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同意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将该等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3年8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3年11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制定《博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意启动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6、2023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23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韩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以及制度建立、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聘任财务总监等工作,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及评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在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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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玛”)正式进场前,2023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汇报,同意2022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报告,同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定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2023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并要求其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2023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经过沟通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该等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情况,同意将该等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会计职业准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审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

2、2023年8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年11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同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博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意将该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启动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4、2023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切实履行了2022年度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3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审查,认为韩崇华同志在本公司工作中勤勉尽职,具备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工作勤勉尽责,审议同意继续聘任韩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6、为了拓宽业务范围,公司自2023年4月27日起启动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后因外部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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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2024年2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终止了本次重组,审计委员会对于重要内容和节点进行了审查,重组和终止重组的审议和披露均符合有关规定。

7、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经营情况,要求公司在2024年积极拓展思路,持续深化公司发展战略,强化主业,提升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努力。

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郭随英) (邢鹏程) (屈泓全)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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